2024年11月15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正式發布《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引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進一步發揮獨特功能優勢,專注不良資產主業,助力金融機構盤活存量,保障金融市場長期穩定發展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義。
《辦法》出台對促進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健康可持續發展具有深刻涵義。一是堅守功能定位,聚焦主責主業。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是國家賦予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職責使命。《辦法》有序拓寬金融不良資產收購範圍,明確細化可收購的非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標準,引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堅守不良資產主陣地,更好地發揮金融風險“防火牆”和維護金融安全“穩定器”的功能作用。二是明確基本原則,規範業務流程。《辦法》強調,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開展不良資產業務要堅持合規性、審慎性、公開性、合理性原則。《辦法》細化不良資產收購、管理、處置全流程的操作規範,明確盡職調查、處置定價、處置公告等關鍵環節的監管要求,推動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強化管理、規範運作,兼顧資產價值、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綜合平衡。三是強化風險防控,促進健康發展。《辦法》要求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建立健全審批決策機制,加強對不良資產收購、管理、處置各流程環節的內部風控和監督制約,切實防範道德風險。四是提高綜合服務能力,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辦法》規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可利用自身資源稟賦和比較競爭優勢,開展圍繞不良資產相關的咨詢顧問、受托處置等輕資產業務,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助力金融和實體經濟風險出清,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
作為不良資產行業“國家隊”“主力軍”,中國中信金融資產始終踐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專注不良資產主責主業,持續推動主業做優做強,累計收購不良資產債權超兩萬億元,積極化解金融體系風險。加入中信集團以來,公司聚焦不良資產主業,深度參與不良資產市場,累計收購債權規模近4000億元。在金融監管總局指導下,積極參與多地中小金融機構風險化解工作,收購中小金融機構債權近千億元,為維護地方金融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
中國中信金融資產將堅決貫徹落實《辦法》精神,進一步加強風險管理體系建設、完善不良資產管理制度,強化團隊建設和人才培養,培養差異化的核心競爭力,為金融市場的穩定繁榮貢獻中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