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公司資產處置公告
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公司擬對擁有的下列不良資產進行處置,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擬處置資產情況
截至 2025年2月19日(基準日),本資產債權本金余額336.96萬元,利息余額150.19萬元,代墊費用0萬元,債權總額合計487.15萬元。公告所列示的本金余額、利息余額、代墊費用等以相關合同、生效法律文書等文件計算為準。債務人所在地為鄯善縣;債權抵押物位于福州市、武夷山市,債權明細如下︰
序號 | 債務人 | 本金 | 利息 | 代墊費用 | 債權合計 | 抵質押物 | 保證人 |
1 | 吐魯番匯川農業有限公司 | 3,369,591.75 | 1,501,891.12 | 0.00 | 4,871,482.87 | (1)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建新鎮閩江大道117號江南水都七期10#樓1505室,建築面積125.72 ;(2)福建省武夷山市度假區高爾夫路17號(高爾夫酒店公寓)3幢2層3207室、3幢4層3407室,建築面積合計187.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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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所列之債權資產信息僅供參考,具體以借據、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抵質押憑證、司法文書等有關法律資料為準。上表所列之債權資產截至交易日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墊付費用)等一並轉讓。以上資產可能存在瑕疵,請買受人自行調查判斷,資產詳細情況請與我分公司接洽查詢。
二、交易條件
要求買受人信譽良好,需一次性支付轉讓價款或分期支付轉讓價款,並可承擔購買資產所帶來的風險,交易資金來源合法。請有意向的競買者在公告有效期內向我方提供書面的意向購買函(內容包括價款、支付方式、支付時間等)。
三、對交易對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組織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員不得購買︰
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債務人管理層以及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等關聯人,或者上述關聯人參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以及與參與不良債權轉讓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原債務人的管理層或者受托資產評估機構負責人員等有直系親屬關系的人員;資產原債務人及關聯企業等利益相關方不得參與資產的折價購買。該項資產處置工作相關中介機構所屬人員;債務人、擔保人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直系親屬;債務企業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屬公司,擔保企業及其控股下屬公司,債務企業的其他關聯企業;上述主體出資成立的法人機構或特殊目的實體;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認定的其他不宜受讓的主體。
四、處置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債權追償、債權重組、債權轉股權、轉讓單戶或打包轉讓,整體或其中任意資產與其他符合轉讓條件的資產組合打包處置等方式。
五、公告日期及有效期
公告有效期均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含發布日)起7個工作日。公告期內受理上述資產處置有關異議和咨詢。
六、聯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項聯系人︰滕女士、白女士
聯系電話︰0991-2377035、0991-2377027。
聯系地址︰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紅光山路888號綠城廣場1B座17層
受理排斥、阻撓征詢或異議的舉報電話︰0991-2377038。
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公司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