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蕪湖信晉項目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債權轉讓
暨債務催收聯合公告
根據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蕪湖信晉項目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簽署的《資產轉讓協議》,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將其對下列公告資產清單中所列債務人、擔保人和其他相關義務人享有的主債權及擔保合同項下的擔保權利和其他權利依法全部轉讓給蕪湖信晉項目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蕪湖信晉項目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現將債權轉讓的事實聯合公告通知各債務人、擔保人和其他相關義務人。
蕪湖信晉項目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作為上述債權的合法受讓方,現公告要求下列公告資產清單中債務人、擔保人及其他義務人或其承繼人,從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蕪湖信晉項目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履行主債權合同及擔保合同約定的償付義務或相應的擔保責任。若債務人、擔保人、其他相關義務人因各種原因更名、改制、歇業、吊銷營業執照或喪失民事主體資格,請相關承債主體、清算主體代為履行還款義務或者承擔清算責任。
特此公告。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2號,聯系人︰王先生,聯系電話︰13811689269。
蕪湖信晉項目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地址︰安徽省蕪湖市鏡湖區範羅山街道吉和街雨耕山文化產業園內思樓D2#樓3樓-313-30號,聯系人︰王先生,聯系電話︰13653640035。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蕪湖信晉項目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2025年7月17日
公告資產清單
基準日︰2024年10月31日 單位︰人民幣、元
序號 | 債務人名稱 | 本金余額 | 利息 | 擔保人 | 抵質押物 |
1 |
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 | 1,616,550,000.00 | 520,173,745.98 | 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山西安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安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介休市義安實業有限公司、上海晉泰實業有限公司、山西安泰集團冶煉有限公司、山西安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山西新泰富安新材有限公司、李安民、範秋蓮、李猛、胡敏薇、李培兵、姜曉東 | 抵押物︰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持有的1080立方米高爐及配套的180平方米燒結設備(機器設備共598項);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持有的機器設備等資產(構築物32項、機器設備173項);山西安泰集團冶煉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介休市三佳鄉東湛泉村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合計113,369.13平方米);山西安泰集團冶煉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介休市義安鎮義安村、三佳鄉東湛泉村的房產(建築面積合計63,724.13平方米);李猛持有的位于上海市浦東新區龍東大道1號E62房產(建築面積638.45平方米)。
質押物︰李安民持有的山西安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31780.7116萬股股票;山西安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新泰鋼鐵有限公司103703.80萬元股權;山西新泰富安新材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晉泰實業有限公司30000萬元股權;李培兵持有的上海晉泰實業有限公司5100萬元股權;姜曉東持有的上海晉泰實業有限公司4900萬元股權。 |
注︰1.本公告清單僅列示截至基準日的債權本金余額、利息等,基準日後債務人和擔保人應支付的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遲延履行金及相關費用等按照相關合同、協議、生效法律文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計算。
2.本公告資產清單中“擔保人”包括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以及其他連帶清償責任人等。
3.本公告清單如有錯漏,包括但不限于債權金額(債權本金余額、利息等)、擔保人、抵質押物及其他內容等,以簽署的交易合同、協議、生效法律文書和相關規定等為準。
4.本債權項下自2024年10月31日(轉讓基準日)起至2025年6月27日(權利轉移日)止已發生的案件受理費、保全費、律師費等實現債權費用的追索權不在本次轉讓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