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06

  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下稱“中信金融資產湖北分公司”)擁有對武漢市泰宇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宇商貿”)、蕪湖美創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蕪湖美創”)、湖北美築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北美築”)的債權資產,擬對該資產進行處置。現公告如下︰

  一、資產情況

  截至基準日2026年3月26日,債權金額合計30,430.09萬元,其中重組債務本金19,974.19萬元、重組寬限補償金10,440.84萬元、違約金15.06萬元(資產詳細情況參見附件《債權明細表》)。重組寬限補償金、違約金及其他應付款項等,按照還款協議、擔保合同等合同的約定,和生效法律文書等計算。公告內容如有錯漏,以債務人、擔保人、其他相關義務人原已簽署的相關合同、生效法律文書等為準。債務企業位于武漢市。

  二、交易條件

  要求競買人信譽良好,有付款能力且交易資金來源合法,能承擔購買債權所帶來的風險。

  三、對交易對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組織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員不得購買︰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原債務人管理層以及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所屬人員等有關聯的人員,或者上述關聯人參與的非金融機構;與參與不良債權轉讓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債務人或者受托資產評估機構負責人等有直系親屬關系的人員;債務人、擔保人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債務企業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屬公司,擔保企業及其控股下屬公司,債務企業的其他關聯企業;上述主體出資成立的法人機構或特殊目的實體;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認定的其他不宜受讓的主體;依照其他法律、法規、監管規定等規範性文件規定不宜受讓標的債權的主體。

  四、處置方式

  按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業務管理辦法》規定的方式進行處置,處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本息清收、訴訟追償、債務重組、公開轉讓等。如采取公開處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單戶或打包處置,整體或其中任意資產與其他符合轉讓條件的資產組合打包處置。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公告期內受理上述資產處置有關的異議和咨詢。

  六、聯系方式

  受理公告事項聯系人︰譚經理、楊經理,聯系電話︰027-88319045。

  受理排斥、阻撓征詢或異議的舉報電話︰陽女士,聯系電話︰027-88318257。

  聯系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體育街特1號。

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2026年5月6日

附︰

債權明細表

基準日︰2026年3月26日                                                                                                              單位︰人民幣、萬元

序號 債務人 本金 重組寬限補償金 違約金 債權合計 抵、質押物 擔保人及其他相關義務人
1 武漢市泰宇商貿有限公司、蕪湖美創置業有限公司、湖北美築置業有限公司 19,974.19 10,440.84 15.06 30,430.09 1.蕪湖美創置業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安徽省蕪湖市弋江區中山南路以東、文津西路以北面積108,628平方米(162.94畝)住宅用地【不動產登記證明編號︰皖(2019)蕪湖市不動產證明第0268754號】; 2.博羅名流實業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湖鎮鎮顯崗村林場“名流幸福莊園”一期1-15號建築面積為14,430.34平方米、土地面積為70,734平方米住宅; 3.蕪湖美好置業有限公司持有的蕪湖美創置業有限公司100%股權;
4.泰宇商貿開發建設的“美好名流匯”K4地塊項目車位收益權(登記證明編號︰17925412002197872285); 5.武漢美好綠色建築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美好智造(金堂)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權;
6.美好建築裝配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岳陽市美建裝配式預制構件公司100%股權;
7.武漢美好錦程置業有限公司、湖北美闔分別持有的湖北美築置業有限公司70%、30%股權;
8.武漢正華利信息系統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武漢市泰宇商貿有限公司70%股權。
抵押人︰蕪湖美創置業有限公司、武漢市泰宇商貿有限公司、博羅名流實業有限公司; 質押人︰蕪湖美好置業有限公司、武漢美好綠色建築科技有限公司、美好建築裝配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美闔置業有限公司、武漢正華利信息系統工程有限公司; 保證人︰美好置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劉道明、王萍。

  注︰1、本公告清單僅列示截至基準日的債權本金、重組寬限補償金、違約金等債權余額,基準日後債務人、擔保人及其他相關義務人應支付的重組寬限補償金、違約金、相關費用等按照相關合同、生效法律文書及法律法規的規定計算。
    2、若債務人、擔保人、其他相關義務人因各種原因更名、改制、歇業、吊銷營業執照或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的,由相關承債主體及/或主管部門履行義務或履行清算責任。
    3、清單中的“擔保人”包括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等。
    4、清單中債務人、債務金額、擔保人、其他相關義務人、抵質押物等信息與事實不符的,以實際簽署的相關合同、生效法律文書等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