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3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拥有对佐源集团有限公司的不良债权,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开竞价、公开拍卖、交易所挂牌转让等,处置形式为整体打包、部分打包或单户处置。现予以公告。

  债权情况:截至基准日2025年2月28日,库伦旗佐源糖业有限公司、佐源集团有限公司欠付本金397,980,000.00元,利息、违约金等696,796,177.78元,签署合同如下:库伦旗佐源糖业有限公司、佐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债务重组协议》2013华融大重组第04号,汪义钧、褚晓红签署《最高额保证协议》2013华融大重组-保字第09号,孙吴爱俐华糖业食品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抵押协议》2013华融大重组-抵字第07号,连云港佐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抵押协议》2013华融大重组-抵字第08号,克山圣鑫源木糖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抵押协议》2013华融大重组-抵字第09号,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佐源糖业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抵押协议》2013华融大重组-抵字第10号、《最高额抵押协议》2013华融大重组-抵字第11号,库伦旗佐源糖业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抵押协议》2013华融大重组-抵字第12号,锦州佐源糖业食品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抵押协议》2013华融大重组-抵字第13号、《最高额抵押协议》2013华融大重组-抵字第14号,锦州宏力达食品糖业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抵押协议》2013华融大重组-抵字第15号;法院下达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2015)辽民二初字第00056号、《民事判决书》(2016)最高法民终652号。

  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从债务人)应支付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的利息、违约金等相关费用按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判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上述不良债权项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好,有付款能力,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本公告有效期为自发布日起7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411-83695232。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徐先生,联系电话:0411-83012889。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发布日期:2025 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