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4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拥有的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街道庆阳路77号第2层001室等2处房产整体或部分对外租赁,现予以公告。

       一、招租资产

项目位置 资产类型 拟租赁方式 产权持有人 资产情况 所有权依据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街道庆阳路77号第2层001室 商业 整体对外租赁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建筑面积884.60㎡,对应土地面积1618.50㎡ 甘(2025)兰州市不动产权第0006878号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街道酒泉路374号第2层001室 商业 部分对外租赁 建筑面积约412㎡,对应土地面积1845㎡

  甘(2025)兰州市不动产权第0006903号

  二、招租方式

  (一)意向承租人需对拟租赁资产向我公司提交意向函及报价等资料。

  (二)报价最高且出价不低于我公司租金保留价及所设承租条件者优先考虑,经我方审批后确定。

  (三)意向函中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租金报价(年租金)、支付频次及时间节点;

  2、租赁期限;

  3、租赁用途;

  4、押金金额等;

  5、其他(如免租期申请、承租人简介、管理经验、管理优势等)。

  三、承租人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并出具相应承诺。

  (二)承租人需承担租赁房产所带来的风险。物业、消防、维修、清洁、水电、网络、空调、燃气等在租赁期间经营资产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三)以下人员不得参与: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参与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招租资产上一手的产权人;以该资产作为抵押物贷款的借款人、借款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等其他关联企业;4、以该资产作为抵押物贷款的自然人借款人、担保人及其直系亲属;;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四)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前签署相关符合承租人条件的承诺书。

  四、保证金事项

  (一)意向承租人需向我公司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10万元整。我公司指定账户如下:

  公司名称: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武都路支行

  账    号:2703000129200087439。

  (二)意向承租人被确认为承租人后保证金可直接冲抵押金或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保证金将全额无息原路径退回。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不与我司签订租赁协议和/或未按照约定支付租赁款项的;2、其他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我公司未能成功租赁该资产的。

  五、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即自2025年4月14日至4月25日止。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招租有关异议和咨询。如有承租意向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司提出。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魏先生、王女士

  联系电话:0931-8503188、0931-8500098。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司先生,0931-8500288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武都路225号

  邮编:730030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