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拥有的下列不良资产进行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处置资产情况
截至2025年1月3日(基准日),本5户5笔债权本金余额3184.84万元,利息余额1449.08万元,代垫费用27.79万元,债权总额合计4661.71万元。公告所列示的本金余额、利息余额、代垫费用等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文件计算为准。债务人所在地为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市;债权抵押物位于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市。债权明细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债务人 | 担保情况 | 保证人 | 本金余额 | 利息余额 | 代垫费用 |
1 | 沙湾县兴隆达冶金发展有限公司 | 方兴财持有沙湾县兴隆达冶金发展有限公司股权954万元、江世清持有沙湾县兴隆达冶金发展有限公司股权54万元 | 沙湾市裕瑞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曾用名:沙湾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方兴财、江赛玉、江世清 | 105,145.60 | 108,004.18 | 1,947.00 |
2 | 新疆富鑫福针织有限公司 | 王天龙持有新疆富鑫福针织有限公司股权648万元、蒋波持有新疆富鑫福针织有限公司432万元 | 沙湾市裕瑞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曾用名:沙湾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蒋波、卢宝娟、王天龙、伊聪、王光辉、蒋冠兰 | 1,631,098.15 | 722,161.87 | 0.00 |
3 | 新疆东凯美针织有限公司 | 徐秋平持有的新疆东凯美针织有限公司股权999万元。 | 沙湾市裕瑞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曾用名:沙湾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徐秋平、徐刚毅、骆文萍 | 1,608,836.05 | 670,822.09 | 12,639.00 |
4 | 新疆鑫珑塑业有限公司 | 新(2017)沙湾县不动产权第0000444号,建筑面积3985.47平方米;新(2017)沙湾县不动产权第0000445号,建筑面积2597平方米;新(2017)沙湾县不动产权第0000446号,建筑面积4163;平方米新(2017)沙湾县不动产权第0000447号,建筑面积3597平方米;合计土地面积43443.54平方米,建筑面积14342.47平方米。 麻庆明持有的新疆鑫珑塑业有限公司股权600万元、麻佳萱持有的新疆鑫珑塑业有限公司股权400万元 |
沙湾市裕瑞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曾用名:沙湾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麻庆明、麻佳萱、董汉和 | 13,680,000.00 | 4,572,231.41 | 54,641.20 |
5 | 新疆森禾纺织有限公司 | 新疆森禾纺织有限公司以位于沙湾县三道河子镇80区南一路29幢1层不动产,新(2017)沙湾县不动产权第0003037号,宗地面积24594.2平米,建筑面积8010.65平米。 方杭龙持有的新疆森禾纺织有限公司股权7000.06万元、麻庆明持有的新疆森禾纺织有限公司股权3000.02万元 |
沙湾市裕瑞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曾用名:沙湾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方杭龙、麻庆明、方兴平、董汉和、颜卫珍 | 14,823,290.00 | 8,417,620.60 |
208,694.00 |
注:上表所列之债权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借据、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质押凭证、司法文书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上表所列之债权资产截至交易日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垫付费用)等一并转让。以上资产可能存在瑕疵,请买受人自行调查判断,资产详细情况请与我分公司接洽查询。
二、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需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或分期支付转让价款,并可承担购买资产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请有意向的竞买者在公告有效期内向我方提供书面的意向购买函(内容包括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
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四、处置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追偿、债权重组、债权转股权、转让单户或打包转让,整体或其中任意资产与其他符合转让条件的资产组合打包处置等方式。
五、公告日期及有效期
公告有效期均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含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六、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李先生、肖先生
联系电话:0991-2377022、0991-2377029。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昆仑座(邮编830028)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毛先生 0991-2377038。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