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债权催收公告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附件《公告资产清单》中逾期债务进行公告催收,请下列债务人及相应的担保人立即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附件:公告资产清单
联系人:于女士,张先生
联系电话:0531-86059786,0531-86059771
地址:济南市经三路89号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5年5月19日
附件:
公告资产清单
基准日:2023年1月31日 货币单位:人民币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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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本金 | 担保人 | 担保物 |
1 | 淄博大桓九宝恩皮革集团有限公司 | 92,680,000.00 | 淄博市桓台县大桓九制革有限公司、淄博宝恩家私有限公司、张继国及其配偶罗立芬、周国祥、穆玉爱 | 工业房地产、机器设备、存货 |
2 | 淄博宝恩皮具有限公司 | 11,950,000.00 | 淄博大桓九宝恩皮革集团有限公、张继国及其配偶罗立芬 | 工业房地产、机器设备(已灭失) |
3 | 淄博宝恩家私有限公司 | 16,200,000.00 | 淄博大桓九宝恩皮革集团有限公、淄博新宇集团有限公司、张继国及其配偶罗立芬 |
工业房地产、机器设备、存货 |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基准日前和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若本清单中担保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本公司对其担保责任的免除,担保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担保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如清单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及担保物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