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下称“中国中信金融广东分公司”)拥有对惠州市志悦佳开发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债权,拟对上述资产进行处置。现公告如下:
一、债权基本情况
债务人 | 债权本金余额(万元) | 担保人 | 抵押物信息 |
惠州市志悦佳开发有限公司 | 14,293.89 | 惠州大亚湾德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朱永胜、唐从松、肖建辉 | 抵押物:惠州市昌舒实业有限公司(债务人关联企业)名下位于惠州市大亚湾霞涌大岭地段的城镇住宅、批发零售用地用地,土地面积19,040.00平方米 质押物:惠州匠石投资有限公司名下持有的惠州市志悦佳开发有限公司70%股权 |
惠州市同富投资有限公司 | 34,599.21 | 惠州大亚湾德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朱永胜 |
抵押物:1.惠州大亚湾霞涌霞光二路302号海月半岛256套住宅(合计15,365.86㎡); |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式截止2025年3月31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我司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资产以实际转让时的现状为准。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由相关承债主体及/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清偿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范围以相关合同、协议和生效法律文书等法律文件内容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担保物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相关合同、协议和生效法律文书等法律文件内容为准。4、如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我司提出。
二、交易条件
投资者信誉好,须按我公司规定的要求支付转让价款并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四、处置方式
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追偿、债权重组、债权转股权、还款解押抵质押物、转让单户或打包转让,整体或其中任意资产与其他符合转让条件的资产组合打包处置等方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同时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六、联系方式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刘小姐、李先生,联系电话:020-37031427、83292767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20-83284690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庆亿街3号珠光国际商务中心B座10楼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发布日期: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