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6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拟对持有的黑龙江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明达湿地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四笔债权资产(简称“标的物”)进行组包公开竞价处置,并已于2025年5月15日在京东拍卖平台(http://zichan.jd.com)对该资产进行了公开竞价,竞价过程中仅有一人参与竞买。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予以补登公告:

一、资产情况

基准日期:2024年10月31日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务人      地区          本金           利息     担保人             担保物
1 黑龙江明达湿地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明达湿地”) 哈尔滨市呼兰区 97,400,000.00 163,230,495.56 明达建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明达地产、董俊明、樊淑苹、董颖超、张德毅、董莽 抵押物:明达地产以其开发建设的呼兰火柴厂改造项目(寓花园)一期未售在建工程和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在建工程面积为21360.49平方米。 质押物:明达湿地以呼兰河口湿地公园项目门票经营收费权提供质押;明达湿地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2 黑龙江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明达地产”) 哈尔滨市南岗区 59,991,185.11 99,912,119.46 明达湿地、明达建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明达油脂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俊明、樊淑苹、董莽、李梦君 抵押物:明达地产以其“兰河新城” 项目38,260.01平方米在建工程及78,10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质押物:明达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3 黑龙江明达湿地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呼兰区 60,000,000.00 56,446,333.33 明达湿地、明达建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明达地产、董俊明、樊淑苹、董颖超、张德毅 抵押物:明达地产以其开发建设的兰河新城(19#、20#-A)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在建工程面积19,096.05平方米、明达湿地以湿地公园设备提供抵押担保。后续追加明达大厦第四顺位抵押。
4 黑龙江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明达湿地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市呼兰区 34,748,760.00 32,089,058.18 明达湿地、董俊明、樊淑苹、董莽、董颖超、张德毅、李梦君 抵押物:明达湿地以湿地公园设备526台/套提供抵押担保。 质押物:以湿地公园门票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
合计 252,139,945.11 351,678,006.53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若本清单中担保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本公司对其担保责任的免除,担保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担保责任。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4.如清单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及担保物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

  二、交易条件

  买受人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可按我分公司要求方式付款,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竞价前,意向竞买方须缴纳竞价保证金100.00万元。

  三、投资人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四、瑕疵声明

  四笔债权对应的抵押在建工程共计757套,已全部被企业私售,分公司通过法律手段追偿,已完成366套抵押在建工程的案件审理,仅胜诉3起,涉及标的资产为哈尔滨市呼兰区寓花园小区商服3套,共计1,490.78平方米。抵押设备为哈尔滨市呼兰区呼兰河口湿地公园地上设备,现抵押设备已被拆除,实物已灭失。质押物为黑龙江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明达湿地旅游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呼兰河口湿地门票收费权,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已申请对门票收费权的司法执行。企业实控人因刑事案件已被判刑。债权保证人为明达建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明达湿地旅游投资有限公司、黑龙江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明达油脂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俊明、樊淑苹、董莽、董颖超、张德毅、李梦君。债务人及法人保证人均已停止经营活动。自然人保证人法院已下达终本裁定,无财产可供执行。    

  五、补登公告期限

  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6日,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请投资者登录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或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接洽查询。

  六、其他事项

  我分公司将于补登公告期内在京东拍卖平台发布补登公告信息,有意向的合格投资人请于2025年5月26日前向我分公司指定账户缴纳100万元保证金(竞价保证金以到账为准),并通过京东拍卖平台(http://zichan.jd.com)提出受让登记申请,我分公司将另行组织竞价活动。若本公告期间无其他投资人有明确竞价意愿、未按我分公司规定缴纳竞价保证金,我分公司拟将上述资产转让给现有参与竞买人。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先生、杨先生。

  联系电话:0451-82718453、0451-82718531。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平准街55号。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451-82718507。

  特别声明:上述信息仅作参考,具体信息联系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获取详细资料,联系方式为0451-82718531,竞买须知详见京东拍卖平台(http://zichan.jd.com)。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