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与张成龙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与张成龙于2025年5月15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已依法转让给张成龙,根据《债权转让协议》中交易基准日(即2025年2月8日)的规定,本公告所示利息为截止该基准日所计算的利息数额,债务人实际应支付的利息数额应计算至其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不以交易基准日利息为限。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抵押人及担保人。
张成龙作为下列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张成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石先生 0411-83703875;受让人张先生13842666115。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张成龙
2025年5月19日
单位:人民币 元;基准日2025年2月8日
序号 | 借款人名称 | 担保人名称 | 截至交易基准日 | 债务合计(元) | |
本金余额(元) | 欠息金额(元) | ||||
1 | 大连南洋防腐化工涂料有限公司 | 应惠芳、邓淑华、应晓楠、大连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7,022,895.03 | 11,286,798.95 | 28,309,693.98 |
合计 | 17,022,895.03 | 11,286,798.95 |
28,309,693.98 |
相关债权如有垫付费用的,本表并不列明垫付费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