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1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拥有对临汾谦益酒店有限公司债权,截至2025年4月30日24:00时,债权本金7,980,000.00元,利息及罚息1,216,823.32元,代垫费用34,152.00元,债权总额9,230,975.32元。债务人所在地为山西省临汾市,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为李海霞、王晓东、王佐军、林芳、郭学建、临汾市山陕汇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拟对上述债权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备注:1、本公告债权基准日为2025年4月30日,债权信息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代垫费用等,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及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由相关承债主体及/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清偿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3、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担保物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相关合同、协议和生效法律文书等法律文件内容为准;4、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公告中主债权及担保债权、抵押资产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标的资产以现状出售,我分公司不对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详情请咨询联系人;5、上述债权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我公司在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事项的异议和咨询,有意向者请在截止日期前提交书面意向书。

  交易条件为:投资者信誉好,有付款能力,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七)资产原债务人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八)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受让人需在成交确认前签订相关承诺书,承诺不属于不得购买范围主体。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郑先生  高先生 联系电话:0351-4602783、0351-4603017

  公告期内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邱先生0351-4602786、胡先生0351-4603077。

  联系地址:太原市迎泽区康乐街52号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