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7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拥有云南瑞丽金星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我公司拟对该户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处置方式不限于非全额受偿重组、公开转让等,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资产情况

  基准日:2025年5月20日                                                                                     单位:万元

债务人名称 债权本息 债权本金余额 利息及孳息 抵押物 担保人
云南瑞丽金星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763.49 612.00 151.49 云南金星易集团金星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提供位于瑞丽市瑞江路南段东侧金星石木文化城“金星南亚红木家俱国际博览中心”2号楼1-4层商业用房进行抵押,面积合计17,006.30平方米,对应分摊的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面积合计3577.9平方米。 云南瑞丽金星贸易集团金星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金华、王树波
10,673.24 8,743.00 1,930.24
小计 11,436.73 9,355.00 2,081.73    

  注:1、拟处置债权标的为上述债权,基准日至转让日之间的利息、罚息等一并处置;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罚息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含代垫费用)一并转让。

  3、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具备足额付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交易对象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四、公告期

  处置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止,有意向者可登陆中信金融资产外网https://www.famc.citic/、京东拍卖平台查询或与我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公告期内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的征询或异议。

  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高先生,联系电话:15908805167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桂先生,联系电话:0871-65700937;谭先生,联系电话:0871—65700016。

  六、特别说明

  1.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买受人需配合我方开展合规访谈;如不配合,我方有权终止相关交易。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