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9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于2024年10月19日在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famc.citic)以及10月22日在《内蒙古日报》发布了对内蒙古中鑫远供应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15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并与2025年3月13日在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famc.citic)以及在《内蒙古日报》发布了资产处置更正公告。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最新印发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金规〔2024〕17号)等相关规定,现对公告中“对交易对象和交易条件的要求”第2条内容更正为:“以下主体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有关联的人员,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标的债权的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受让人需在成交确认前签订相关承诺书,承诺不属于不得购买范围主体。”。

  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