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签订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7户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担保权利以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资产包内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依法转让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对涉诉债权所主张的权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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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2025年7月18日
附件:不良资产明细表 基准日:2025年2月16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区域 | 本金余额 | 欠息 | 费用 | 担保人 | 抵质押物 |
1 |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 | 18,395.66 | 7,255.85 | 0 | 抵押人:安徽滁州德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南通正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周建明、安徽滁州德威新材料有限公司 |
1.安徽滁州德威新材料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安徽滁州市上海北路318号,面积149850.75㎡的厂房(含独用土地213822㎡)及17651㎡光地,根据银团比例享有对应优先权。 2.南通正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通如东长沙镇洋口港临港工业区,面积161204.57㎡独用土地,根据银团比例享有对应优先权。 |
2 | 苏州何山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 苏州 | 158.98 | 10.8 | 1.97 | 抵押人:曹丹 保证人:曹丹 |
曹丹名下位于苏州新狮新苑21幢403室住宅房产,98.57㎡,权利价值159万元。 |
3 | 苏州中埔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 | 906.95 | 40.1 | 4.29 | 抵押人:沈红星、陈明锐 保证人:沈红星、陈明锐 |
沈红星、陈明锐名下位于昆山市巴城湖滨中路1598号3-19幢住宅房产,351.11㎡,权利价值908万元。 |
4 | 苏州工业园区雅皓优百货超市有限公司 | 苏州 | 874.54 | 42.32 | 4.18 | 抵押人:朱宇悦 保证人:朱宇悦 |
朱宇悦名下位于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独墅湖西星辰花园5幢104室住宅房产,451.81㎡,权利价值877万元。 |
5 | 吴江诚达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苏州 | 154 | 6.45 | 1.94 | 抵押人:周连仲、游静 保证人:周连仲、游静 |
周连仲、游静名下位于吴江区松陵镇振泰小区21幢510室住宅房产,140.47㎡,权利价值154万元。 |
6 | 昆山特格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苏州 | 165 | 6.77 | 2.1 | 抵押人:朱祥妹、徐惠康 保证人:徐芳、朱祥妹、徐惠康 |
朱祥妹、徐惠康名下位于昆山市花桥镇花溪畔居705号楼104室住宅房产,137.68㎡,权利价值165万元。 |
7 | 苏州尤嘉美彤眼镜贸易有限公司 | 苏州 | 100 | 3.37 | 0 | 抵押人:尤捷 保证人:尤捷 |
尤捷名下位于姑苏区胥江新村19幢603室住宅房产,59.66㎡,权利价值100万元。 |
合计 | 20,755.12 | 7,365.67 | 14.49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或其下属分、支行)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512-69825330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旺墩路128号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25-57710740、025-57710776、15366160828、025-57710758。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东路42号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5年2月16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中信金融资讼程序的,并已由贷款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已经进入诉费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或履行清算责任。若本清单中保证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对其保证责任的免除,保证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保证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