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资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处置
公告
中信金资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下述资产收益权的受托管理方拟对下述债权及/或债权对应的相应收益权资产进行公开处置,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及数量
计算截止日:2025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本金 | 利息、违约金、费用等 | 担保情况 |
1 | 宁波冉盛盛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8,987.40 | 135,489.84 |
(1)宁波冉盛盛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所持众应互联125,437,312股(已退市;证券代码:众应3)无限售流通股作为质押担保;(2)宁波冉盛盛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郭昌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3)珠海横琴新区长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注:相关资产实际本金、利息金额、份额、违约金、相关费用、受偿顺序等以相关合同协议、抵质押凭证、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或破产管理人确认的金额为准。实际债权、权益及从权利或其他权利可能存在瑕疵,有意向者需自行对上述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并对情况和结果负责,以资产现状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二、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好,具备足额支付款项的能力,并可承担购买债权交易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七)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以及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竞买标的的主体不能参与竞买。
四、其他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及其处置有关事项的咨询或异议,有意向者请在截止日期前提交书面意向书。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 余女士010-83777247 袁先生 010-83777240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李女士 010-83777476
中信金资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