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资产处置招商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拥有的巴彦淖尔市腾跃商贸有限公司不良资产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处置资产信息
基准日:2025年7月5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序号 | 债务人 | 抵债本金金额 | 抵债利息金额 | 抵债费用 | 抵债金额合计 | 抵债资产 | 资产所在地 |
1 | 巴彦淖尔市腾跃商贸有限公司 | 2,700 | 472.03 | 21.93 | 3,193.96 | 抵押人郭建军、魏红霞所有的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临河区北环半临狼路北1.5公里处、内蒙古自治区临河区团结办胜利路西侧的7套房屋及7宗土地。 | 巴彦淖尔 |
合计 | 2,700 | 472.03 | 21.93 | 3,193.96 | — |
— |
二、对交易对象和交易条件的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涉黑涉恶,不存在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情况。
2.以下主体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有关联的人员,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标的债权的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受让人需在成交确认前签订相关承诺书,承诺不属于不得购买范围主体。
3.买受人信誉良好,有付款能力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特别提示及声明
1.以上处置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拟处置资产现状最终以人民法院、公证处、仲裁机构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执行证书、仲裁裁决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确定为准,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以上拟处置资产及其处置方式、交易对象要求、处置方案进行调整。
2.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公告清单中主债权及从权利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3.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四、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471-5180619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45号绿地腾飞大厦A座14楼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