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1

  一、债权转让通知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融资产内蒙古分公司”)与内蒙古融鑫泰达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融鑫泰达资产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中信金融资产内蒙古分公司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从权利及其项下全部权利、权益以及由此衍生的全部权利、权益(以下统称“标的债权”)依法转让给融鑫泰达资产公司。融鑫泰达资产公司已支付完毕全部债权转让价款,依法取得标的债权所有权。标的债权的合法权利人中信金融资产内蒙古分公司作为债权转让方、融鑫泰达资产公司作为债权受让方依法联合通知债权有关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债权已转让的事实。

公告清单:

基准日:2024年2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务人 本金余额 利息、罚息等 债权合计 抵押措施 保证措施
1 多伦县奥翔春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74,998,918.32 85,497,866.17 160,496,784.49 抵押人:多伦县奥翔春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抵押物为位于内蒙古锡盟多伦县诺尔镇上都社区会盟大街北奥翔春天,现为酒店。房产面积合计:26976.65㎡ ,土地面积合计:5211.66㎡。质押人:多伦县奥翔春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质押物为奥翔春天公司全部经营收入作为应收账款质押。             1、内蒙古晶鼎聚龙技术服务集团有限公司;2、钱小虎
2 多伦县小营盘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6,999,988.10  6,382,394.86 13,382,382.96  抵押人:多伦县小营盘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抵押物为位于内蒙古锡盟多伦县诺尔镇生产用房及土地。房产面积合计7941.75㎡。土地面积:12081.00 ㎡。         

  1、张连军;2、刘喜萍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的贷款本金及利息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内蒙古融鑫泰达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利息、罚金、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告、申请执行人垫付的应由债务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或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二、债务催收公告

  融鑫泰达资产公司作为中信金融资产内蒙古分公司上述债权的合法受让人,已依法取得上述债权,现依法向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进行催收,请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或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本公告刊发之日起,向融鑫泰达资产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特此公告。

  转让方: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45号绿地腾飞大厦A座14-15层

  转让方联系人:贺先生     联系电话:0471-5180628

  受让方:内蒙古融鑫泰达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石羊桥路亚辰海派广场商业裙房3号楼1508

  受让方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15547977779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内蒙古融鑫泰达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