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0

  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署的中信杭资转2025-04号资产包《资产买卖协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含各分支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5年12月10日 

联合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借款人名称 借款合同编号 本金余额 (截至2025年7月16日) 累计欠息 (截至2025年7月16日) 担保人
1 温州锦绣酒店投资有限公司 (2016)信银温经贷字第811088079025号; (2016)信银温经贷字第811088079025号-补01; 2023信银温经固贷补字第811088079025-1号;2024信银温经固贷补字第811088079025-1号;2024信银温经固贷补字第811088079025-2号; (2016)信银温经贷字第811088080300号; (2016)信银温经贷字第811088080300号-补01;2023信银温经固贷补字第811088080300-1号;2024信银温经固贷补字第811088080300-1号;2024信银温经固贷补字第811088080300-2号 28,310.165170 8,479.101961 抵押人:温州锦绣酒店投资有限公司 质押人:温州锦绣酒店投资有限公司
2 温州远瓯置业有限公司 (2021)信银温乐固贷字第811088273754号; (2023)信银温乐展字第811088498530号 15,000.000000 692.613630 保证人:北京远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抵押人:南京远乾置业有限公司、上海锐盈置业有限公司、南京远鸿置业有限公司、温州远瓯置业有限公司 质押人:温州远瓯置业有限公司
3 温州远会置业有限公司 2020信银温苍团贷字第811088250544号; 2020信银温苍团贷字第811088250544号补20230001、20230002号 12,808.045263 571.961857 抵押人:温州远会置业有限公司 保证人:北京远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远洋资本有限公司
4 温州天洲铜业有限公司 (2012)信银杭温柳贷字第003179号; (2012)信银杭温柳贷字第003173号; (2012)信银杭温柳银兑字第001498号; (2012)信银杭温柳银兑字第001516号 1,837.673284 3,618.042184 保证人:大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赵元存
5 温州大江仪表有限公司 (2013)信银温柳贷字第003962号 1,746.609313 2,990.894461 保证人:乐清市江银实业有限公司、温州丽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洲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宏邦实业有限公司、陈耀哲
6 浙江大江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2014)信银温柳贷字第004177号 790.561215 977.555436 保证人:乐清市江银实业有限公司、温州丽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莫顿电气有限公司、陈耀哲
  合计   60,493.054245 17,330.169529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0571-87836723

  住所地:杭州市上城区开元路19-1、19-2号。

  中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联系人:茅先生          联系电话:0571-86678022

  住所地: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解放东路9号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5年7月16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