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08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位于贵州省铜仁市锦江区半岛豪苑、锦江北路29号锦苑大厦共444套、面积合计36,717.53平方米的资产进行公开招租,现予以公告。资产明细详见清单:

资产位置 拟处置方式 资产类型 所有权人

    资产面积

 (平方米)

所有权依据
贵州省铜仁市锦江北路29号 (锦苑大厦)商业用房2-2号 现状出租 商业用房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1738.66 (2023)黔01 执恢7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贵州省铜仁市锦江北路29号 (锦苑大厦)商业用房3-2号 现状出租 商业用房 1738.66
贵州省铜仁市锦江北路29号 (锦苑大厦)商业用房4-2号 现状出租 商业用房 1738.66
贵州省铜仁市锦江北路29号 (锦苑大厦)商业用房5-2号 现状出租 商业用房 1738.66
贵州省铜仁市锦江北路29号 (锦苑大厦)商业用房6-2号 现状出租 商业用房 1717.38
贵州省铜仁市半岛豪苑A栋1-2号 现状出租 商业用房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77.44 (2022)黔01执248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贵州省铜仁市半岛豪苑A栋1-14号 现状出租 商业用房 16.32
贵州省铜仁市半岛豪苑A栋1-1号 现状出租 商业用房 94.42
贵州省铜仁市半岛豪苑A栋 2层(2-1号至2-22号) 现状出租 商业用房 964.02
贵州省铜仁市半岛豪苑A栋 3层(3-1号至3-22号) 现状出租 商业用房 964.02
贵州省铜仁市半岛豪苑A栋 4层(4-1号至4-22号) 现状出租 商业用房 964.03
贵州省铜仁市半岛豪苑A栋 5层(5-1号至5-22号) 现状出租 商业用房 964.03
贵州省铜仁市半岛豪苑A栋6-7层 (6-1号至6-22号;7-1号至7-22号) 现状出租 商业用房 1928.05
贵州省铜仁市半岛豪苑C1栋5层(5-1) 现状出租 办公用房 801.91
贵州省铜仁市半岛豪苑C1栋6层(6-1) 现状出租 办公用房 801.91
贵州省铜仁市半岛豪苑C1栋8层(8-1) 现状出租 办公用房 794.57
贵州省铜仁市半岛豪苑C1栋9层(9-1) 现状出租 办公用房 801.91
贵州省铜仁市半岛豪苑C1栋14层(14-1) 现状出租 办公用房 801.91
贵州省铜仁市半岛豪苑C1栋20层(20-1) 现状出租 办公用房 801.91
贵州省铜仁市半岛豪苑C1栋25层(25-1) 现状出租 办公用房 801.91
贵州省铜仁市半岛豪苑C2栋17层(17-2) 现状出租 办公用房 730.93
贵州省铜仁市半岛豪苑K栋 (1-14至1-32) 现状出租 商业用房 1123.27
贵州省铜仁市半岛豪苑K栋 (2-19至2-36) 现状出租 商业用房 1148.25
贵州省铜仁市半岛豪苑K栋 (3-19至3-36) 现状出租 商业用房 1148.25
贵州省铜仁市半岛豪苑K栋 (4-19至4-36) 现状出租 商业用房 1148.25
贵州省铜仁市半岛豪苑L栋 (1-3至1-33号) 现状出租 商业用房 1768.44
贵州省铜仁市半岛豪苑L栋 (2-1至2-38号) 现状出租 商业用房 2164.88
贵州省铜仁市半岛豪苑L栋 (3-1至3-38号) 现状出租 商业用房 2164.88
贵州省铜仁市半岛豪苑M栋4-7层 (4-1至4-29;5-1至5-29; 6-1至6-29;7-1至7-29) 现状出租 商业用房 5070
合计       36,717.53

   

  注:1.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相关权证为准。

  2.以上内容我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一、招租方式

  (一)意向承租人需在公告到期前向我公司提交意向函及密封完好的方案、报价等资料。

  (二)报价及所设承租条件,经我方审批后确定。

  (三)意向函中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租金报价(年租金)、支付频次及时间节点;

  2.租赁期限;

  3.租赁用途;

  4.押金金额等;

  5.其他(如免租期申请、承租人营业执照、管理经验、管理优势等)。

  二、承租人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并出具相应承诺。

  (二)承租人需承担租赁房产所带来的风险。物业、消防、维修、清洁、水电、网络、空调、燃气等在租赁期间经营资产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三)以下人员不得参与: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参与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招租资产原产权人及其相关方;4.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5.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承租的主体。

  (四)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前签署相关符合承租人条件的承诺书。

  三、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招租有关异议和咨询。如有承租意向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周先生、帅女士

  联系电话:0851-85536171

  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蔺先生,联系电话:0851-85538063。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2号富中商务大厦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