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15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拟对兴和兴永碳素有限公司单户不良债权资产进行公开转让,我分公司已于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2日对上述债权在“京东拍卖网”(http://paimai.jd.com)进行了公开挂牌,截止挂牌截止时间只有一名投资者参与报名。现再次发布公开转让公告如下: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务人 本金 利息、罚息等 债权合计 抵押措施 保证措施 资产所在地
1 兴和兴永碳素有限公司 514,032,831.25  546,917,248.19 1,060,950,079.44 1.北京市皇家艺苑小人国旅游世界有限公司承租的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十三陵镇的土地11708㎡提供抵押担保(该土地系其长期承租使用土地,未办理抵押登记);
2.北京市皇家艺苑名品工贸有限公司持有昌平区十三陵镇胡庄村东22号楼1-3层1952.28平方米;十三陵镇胡庄村东29号楼1-3层5066.8平方米;
十三陵镇胡庄村东10号等18幢5231.2平方米及25068㎡占地地提供抵押担保;
3.兴和兴永碳素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关镇825717㎡土地使用权、27844.08㎡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4.兴和兴永碳素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碳素生产用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5.靳登永、杜本华持有的兴和兴永碳素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靳登永、高淑莲、靳冬、北京市皇家艺苑名品工贸有限公司、北京市皇家艺苑小人国旅游世界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北京市昌平区、内蒙古乌兰察布市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系指上表中抵押人、质押人、保证人的统称)应支付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依法可由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止。如有意向者请与我司联系。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刘先生 0471-5180601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45号绿地腾飞大厦A座14楼 

   本公告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我公司有权自行撤销本次公开挂牌或按照实际情况调整本次公开挂牌时间

   交易规则和交易条件等具体信息以我司资产处置公告及京东资产拍卖平台公示为准。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