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与上海亿轻收商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资产转让通知
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5年6月30日,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资”)与上海亿轻收商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中信金资将其依法享有的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抵债资产转让给上海亿轻收商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原协议内容不变。
中信金资作为上述资产转让方、以及上海亿轻收商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受让方,现将资产转让事实告知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保证人,并要求债务人/担保人、或债务人/担保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从本公告之日起,向上海亿轻收商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担保协议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附:公告清单
基准日:2024年10月20日
1.债权资产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序号 | 项目位置 | 资产类型 | 债务人 | 债权本金 | 重组宽限补偿金及代垫费用 | 保证人 | 抵质押物情况 |
| 1 | 吉林省吉林市 | 受托处置资产 | 吉林市金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5,000.00 | 26,655.25 | 天然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蓝宁、吉林市泰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抵押物位于吉林市昌邑区中京城小区的1599套在建工程; 2、吉林市天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100%吉林市金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 |
2.抵债资产
| 序号 | 房屋底档中所载房屋坐落 | 面积(㎡) |
| 1 | 吉林市昌邑区望云街510号吉林天然·枫叶山庄A号楼25幢2020室 | 102.79 |
| 2 | 吉林市昌邑区望云街510号吉林天然·枫叶山庄A号楼25幢3029室 | 110.72 |
| 3 | 吉林市昌邑区望云街510号吉林天然·枫叶山庄A号楼25幢2023室 | 102.79 |
| 4 | 吉林市昌邑区望云街510号吉林天然·枫叶山庄A号楼25幢2021室 | 102.79 |
| 5 | 吉林市昌邑区望云街510号吉林天然·枫叶山庄1号楼01幢1009室 | 109.04 |
| 6 | 吉林市昌邑区望云街510号吉林天然·枫叶山庄A号楼25幢3028室 | 110.72 |
| 7 | 吉林市昌邑区望云街510号吉林天然·枫叶山庄A号楼25幢3030室 | 110.72 |
| 8 | 吉林市昌邑区望云街510号吉林天然·枫叶山庄A号楼25幢2019室 | 102.79 |
| 9 | 吉林市昌邑区望云街510号吉林天然·枫叶山庄1号楼01幢1006室 | 190.73 |
| 10 | 吉林市昌邑区望云街510号吉林天然·枫叶山庄1号楼01幢1007室 | 272.55 |
| 11 | 吉林市昌邑区望云街510号吉林天然·枫叶山庄E号楼29幢2022室 | 62.00 |
| 12 | 吉林市昌邑区望云街510号吉林天然·枫叶山庄B号楼26幢3032室 | 77.11 |
| 13 | 吉林市昌邑区望云街510号吉林天然·枫叶山庄A号楼25幢2022室 | 102.79 |
| 合计 | 1,557.54 |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止基准日2024年10月20日的债权本金、重组宽限补偿金及代垫费用,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重组宽限补偿金、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5、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8643077984;上海亿轻收商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15601778900。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上海亿轻收商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