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30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拟对能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华瑞丰进出口有限公司及佛山市长飞文具有限公司共3户债权资产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交易条件

  要求投资者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二、债权资产情况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下称“中信金融资产广东省分公司”)签署的《债权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编号:平银佛特批转20251111001号,以下简称转让协议),平安银行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权利,依法打包转让给中信金融资产广东省分公司。

  三、风险提示

  本交易项下的不良资产将按其现状出售,中信金融资产广东省分公司不对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

  四、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

  (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

  (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

  (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

  (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

  (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五、处置方式

  拟采取公开转让方式处置。

  六、其他

  1.如投资者有受让意向,请与我司直接联系。

  2.本公告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本公司有权自行解除该要约邀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调整。

  七、联系方式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庆亿街3号珠光国际商务中心10楼

  联系人:周先生   欧阳小姐     电话:020-83283221、020-83283150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20-83284690

发布日期:2025年  12 月  30  日

资产清单:

基准日:2025年8月13日    单位:元

序号 债务人 本金余额 利息余额 实现债权的费用 债权总额 担保人 抵押物 仲裁/诉讼案号
1 能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33,449,588.62 6,382,763.19 452,433.00 140,284,784.81 广东能兴进出口有限公司、广东能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凯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集韵置业有限公司、佛山市华瑞丰进出口有限公司、钟乃雄 1、佛山市凯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奇景路4号怡翠尊堤的20套商铺; 2、佛山市怡翠南都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南路45号怡翠世嘉花园的7套房产; 3、广东能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桂平西路3号怡翠花园的2套商业; 4、钟正良名下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彩虹路98号的1套别墅; 5、深圳市达彤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31号的10套公寓; 6、佛山市晋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东平居委会佛山新城富华路3号怡翠晋盛泰园的13套住宅;   (2024)佛仲字第3557号、(2025)粤06执保1401号
2 佛山市华瑞丰进出口有限公司 39,999,999.60 2,568,416.21 0.00 42,568,415.81 能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能兴进出口有限公司、广东能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凯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钟乃雄 佛山市集韵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东平社区裕和路97号怡翠汇商业楼的6套商业。  
3 佛山市长飞文具有限公司 2,785,902.50 4,652,748.16 0.00 7,438,650.66 邵景立、陈静文、邵景良、刘红霞 / (2019)佛仲金字第067号、(2019)粤06执2024号

合计

176,235,490.72 13,603,927.56 452,433.00 190,291,851.28      

  注:1.本清单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2025年8月13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信金融资产广东省分公司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转让行或其前手债权人所垫付的应由债务人及担保人负担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主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中信金融资产广东省分公司联系。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或生效法律文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