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与王正平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与王正平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已将其对公告清单中所列主体享有的债权(包括本金及相应利息和费用)转让给王正平,各债权对应的主合同以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给王正平。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借款人(主债务人)及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上述债权转让事实。
王正平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王正平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王正平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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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务人名称 |
担保人(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名称 | 主债权文书合同号 | 担保文书合同编号 | 截至2023年4月30日债权本金、利息与孳生息余额(单位:人民币元) | |
| 辽宁裕海海珍品股份有限公司 | 黄素华、孟庆山、辽宁裕海海珍品股份有限公司 | 2012年凌司借字0322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锦凌司2015年借字1211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 锦凌司2015年抵字1211号《最高额抵押合同》、2012年凌司抵字0322号《最高额抵押合同》、锦凌司2015年个保字121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 本金 | 利息与孳生息 |
| 370,000,000.00 | 353,600,838.4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