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与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5年12月23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简称“工商银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简称“中国中信金融吉林分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工商银行将其依法享有的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中国中信金融吉林分公司,原合同内容不变。
工商银行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转让方、以及中国中信金融吉林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受让方,现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并要求债务人/担保人、或债务人/担保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从本公告之日起,向中国中信金融吉林分公司履行主债权/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附:公告清单
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余额 | 利息 | 相关垫款(案件受理费)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质押物 | 保证人 |
| 1 | 长春弘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09,999,636.20 | 152,006,565.88 | 2,182,737.00 | 564,188,939.08 | 保证担保 |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
| 2 | 公主岭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0,000,000.00 | 30,694,999.92 | 582,800.79 | 131,277,800.71 | 抵押担保+保证担保 | 为面积79188.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位于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原街,用途为商住两用。 |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 3 | 吉林省中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1,790,000.00 | 263,601.98 | 8,111.00 | 2,061,712.98 | 保证担保 | 张修铭、张凤华 | |
| 合计 | 511,789,636.20 | 182,965,167.78 | 2,773,648.79 | 697,528,452.77 | ||||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的贷款本金、利息、相关垫款余额,基准日后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联系人:苏先生,联系电话:0431-89569619;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431-89291296。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