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09

  根据转让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签订的编号为宁夏分公司Y28253018-3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已将其对下表所列债权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所列资产及实现和执行资产包内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依法转让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不良资产转让清单
序号 贷款银行 借款人名称 借款合同编号 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 担保人名称 担保合同编号
单位:人民币 元
截至基准日本金余额 截至基准日利息
1 中国银行石嘴山市惠农区支行 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0年中石惠固(借)字001号; 2020年中石惠固(借)字001号(补1);2020年中石惠固(借)字001号(补2);2020年中石惠固(借)字001号(补3);2023年中石惠(借)字001号; 2023年中石惠(借)字001号(补);2023年中石惠(借)字001号(补1);2023年中石惠(借)字006号。 178,500,000.00 23,076,148.61 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中能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虞建明。 2023年中石惠(抵)字001号; 2023年中石惠(抵)字002号; 2023年中石惠(保)字001号; 2023年中石惠(保)字002号; 2023年中石惠(保)字003号。
2 中国银行石嘴山市惠农区支行 宁夏新思迪锰业有限公司 2019年中石惠(借)字006号; 2019年中石惠(借)字007号; 2019年中石惠(借)字008号。 22,727,220.51 9,083,623.37 宁夏新思迪锰业有限公司; 广西新思迪投资贸易有限公司; 刘时青、罗茂祥; 易斌、黄海霞。 2019年中石惠(抵)字002-1号; 2019年中石惠(抵)字002-2号; 2019年中石惠(保)字002-1号; 2019年中石惠(保)字002-2号; 2019年中石惠(保)字002-3号;
3 中国银行中卫分行 宁夏中卫市优派莱斯酒店有限公司 2017年中银卫固借字04号。 32,691,179.57 25,291,279.15 尹树高、孙健。 2017年中银卫固保字04号; 2017年中银卫固抵字04号。
4 中国银行中卫分行 宁夏宇丰油气销售有限公司 1810750101; 1901750101。 13,482,130.60 10,473,015.43 徐建华、刘爱华; 刘爱军、刘亚明。 B1810750101A; B1810750101B; D1810750101C; B1901750101A; B1901750101B; D1901750101C; B1901750101D; B1901750101E。
5 中国银行吴忠市分行 吴忠市兴林工贸有限公司 2017年中银吴借字0026号。 9,794,180.66 5,570,847.49 宁夏汇埠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岳继峰、王锦芳; 岳思忠、谢淑芳。 2017年中银吴抵字0026号; 2017年中银吴保字0026-1号; 2017年中银吴保字0026-2号。
总计 257,194,711.34 73,494,914.05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止2025年6月30日的贷款本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贷款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或履行清算责任。若本清单中保证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对其保证责任的免除,保证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保证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同时,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对已合法拥有的上述债权进行公开处置,现一并予以公告,并明确有关信息: 

  1.处置方式。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本息清收、诉讼追偿、债务重组、公开转让等。如采取公开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户或打包处置,整体或其中任意资产与其他符合转让条件的资产组合打包处置。

  2.交易条件。投资者信誉好,须按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规定的要求支付转让价款并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请有意向的竞买者在公告有效期内提供书面的意向购买函(内容包括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3.对交易对象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同时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5.联系方式

  债权转让方:联系人杨先生0951-5681897,刘女士0951-3059557

  债权受让方: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项先生,联系电话:0951-3059380;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联系人李女士,举报电话:0951-3059559。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