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海伦堡债权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拥有对昆明市海伦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霸州市冠城港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债权13844.4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代垫诉讼费4633元、评估费97250元。拟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关于拟处置各债权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登陆中信金融资产外网查询或与有关部门接洽查询。债权信息见下:
| 序号 | 债务人 | 债权总额 (万元) |
重组债务余额(万元) | 重组收益、违约金等(万元) | 债权基准日 | 抵质押资产情况 | 保证人 |
| 1 | 昆明市海伦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霸州市冠城港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3844.40 | 9000.00 | 4844.40 | 2025年12月31日 | (1)霸州市冠城港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霸州市泰山路东侧、黄河道北侧46768㎡商业土地使用权及地上55919.07㎡商业在建工程;(2)北京润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霸州市冠城港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00万元股权质押;(3)天津诚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霸州市冠城港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万元股权签署了质押合同。 | 广东海伦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润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注:本公告债权的重组债务、重组收益等,债务人和保证人应支付的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抵质押物、保证人等信息与实际不符的,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为准。且最终转让债务企业及处置方式、交易条件等以我分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批通过的最终方案为准。
交易条件为:买受人信誉良好,组包或单户处置,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买受人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意向投资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自2026年1月14日起至1月22日止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311-89291785。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王经理,0311-89291755。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发布日期 :2026年 1月14日
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