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16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受托处置霸州市三鑫钢管有限公司等11户债权。现将拟处置各债权予以公告。关于拟处置各债权的具体情况,请投资人登陆中信金融资产网站查询(https://www.famc.citic/)或与有关部门接洽查询。债权信息如下:

基准日:2025年10月31日      单位:万元

序号 债务人 地区 债权本金余额 利息、罚息、费用等 债权合计 抵押物情况 保证人
1 霸州市三鑫钢管有限公司 廊坊 8,600.00 2,862.47 11,462.47 抵押物为债务人名下工业土地及房产。抵押物1:霸州市信安镇爱国街的7976平方米工业土地及20865.6平方米工业房产; 抵押物2:霸州市信安镇津保路南侧的10769平方米工业土地及2019.94平方米工业房产。 廊坊天利休闲有限公司、陈跟生、杨志雄、杨志伟、李宝军、杨洪奎、费丽薇、李雪、李书剑、王国良、李宝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 张家口市锦宏商贸有限公司 张家口 1,955.97 3,756.37 5,712.34 抵押物为第三人张家口宏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张家口怀安县柴镇振兴大街北侧宏升庄园综合楼13634.86平方米商业房产。 王海兵、常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 廊坊市远景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廊坊 14,600.00 11,581.48 26,181.48 抵押物为债务人名下位于廊坊市大城县5宗工业土地使用权共计248860平方米及地下70806.72平方米在建工程。 廊坊市天街商贸有限公司、陈万海、张红军、陈万东、孙玉红、高连志、李英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 邯郸市卓锐物资有限公司 邯郸 6,499.53 7,411.04 13,910.57 抵押物-邯郸市邯山区陵园路66号楼第二至四层房产,面积共计4565.99平方米 河北凯祥贸易有限公司、杜志英、张海军、张海强、王金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 河北永星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邯郸 4,099.96 4,296.10 8,396.06 抵押物-馆陶县南郑村北、工业园区1号路西侧的工业地两宗及地上房产,面积分别为土地使用权29617.21平方米,房产共计16665平方米厂房;土地使用权33002.43平方米,14659.08平方米厂房
6 邯郸市吉印贸易有限公司 邯郸 1,099.47 1,310.11 2,409.58 抵押物-复兴区百花大街156号,商业房产784.68平方米。 康吉印、王玉芳,巩晓鹏、王瑞清,刘建宾、陈美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7 河北鹏坤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邯郸 2,396.66 2,293.04 4,689.70 抵押物-磁县建设路东段路南1栋1-10号商业用房,10套房产总面积为6010.52平方米。 李群涛、唐杰燕、吴新、申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8 南皮悦庆酒店有限公司 沧州 2,500.00 16.76 2,516.76 抵押物1-南皮正港路南,南吴路西19335.30平方米综合用地;抵押物2-东兴中大街西侧18496.66 m²房产  
9 沧州同聚祥酿酒有限公司 沧州 2,794.19 2,028.88 4,823.07 抵押物1-陈玉洪名下的房地产同聚祥营业楼,建筑面积5332.72平方米,占地面积共1333.4平方米;抵押物2-沧州市同聚祥成龙房地产公司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482.78平方米,占地面积共508.2平方米.抵押物3-沧州市同聚祥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房地产,位于104国道东侧同聚祥商贸城五处押品房产面积共计1423.49平方米,占地487.88平方米。 陈玉洪、陈金香、陈金峰、端木永红、陈玉哲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 河北同聚祥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沧州 2,929.05 2,762.50 5,691.55 抵押物1-沧州同聚祥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属房地产,位于青县新华东路,占地面积共1511.05平方米,建筑面积5930.41平方米(为营业楼);抵押物2-沧州市同聚祥成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坐落于河北省青县新华东路房地产。土地使用权面积768.78平方米,建筑面积2143.23平方米 陈玉洪、陈金香、陈玉哲、端木永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 青县天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沧州 2,885.56 1,740.93 4,626.49 司进强名下位于青县104国道东侧的3200.00㎡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青房权证清州镇字第30415号、30416号、30417号、30418号共计11669.47㎡房产 司进强、朱秀娟、张忠才、李耀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债权本息为截至基准日金额,借款人(主债务人)和担保人(从债务人)应支付的利息、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其他相关合同及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公告清单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和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4.最终转让债权资产及处置方式、交易条件等以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批通过的最终方案为准。

  处置方式: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方式为挂牌转让、公开竞价、拍卖等。

  交易条件为:投资人信誉良好,一次性整包、分包或单户处置,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投资人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7个工作日止。

  公告期内受理对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征询。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请投资人登陆中信金融资产网站查询(www.famc.citic)或与有关部门接洽查询,投资人如需了解资产详细情况请与孟先生、王先生联系,电话:0311-89291787、1719。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王经理,0311-89291755。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8号。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