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签订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5户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担保权利以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资产包内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依法转让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对涉诉债权所主张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2026年1月16日
附件:不良资产明细表 基准日:2025年8月2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本金余额 | 欠息 | 担保人 | 抵质押物 |
| 1 | 苏州欧巨德商贸有限公司 | 6,389,993.82 | 404,697.88 | 抵押人:张晋文 保证人:张晋文 |
张晋文名下位于苏州市相城区黄桥街道永青路111号逅湾花园117座101室的住宅,建筑面积371.86平方米,权利价值639万元。 |
| 2 | 苏州百家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2,218,577.36 | 61,075.48 | 抵押人:吴骏 保证人:吴骏 |
吴骏名下位于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博墅59幢101室的住宅,建筑面积210.26平方米,权利价值222万元。 |
| 3 | 昆山市光锐电子有限公司 | 1,292,000.00 | 50,133.53 | 抵押人:李洁 保证人:李洁 |
李洁名下位于昆山市周市镇华城美地花园南岸公寓9号楼1405室的住宅,建筑面积120.53平方米,权利价值136万元。 |
| 4 | 苏州鑫程金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7,549,878.88 | 278,022.08 | 抵押人:吴宁、吴鋆 保证人:吴宁、吴鋆 |
吴宁、吴鋆名下位于苏州市胥涛路8号海胥澜庭3幢104室的住宅,建筑面积267.61平方米,权利价值755万元。 |
| 5 | 苏州希来特贸易有限公司 | 9,247,472.74 | 488,510.05 | 抵押人:徐丽 保证人:徐丽 |
1、徐丽名下位于渭塘镇钓鱼台路1号钓鱼台别墅627幢1室的住宅,建筑面积298.77平方米,权利价值692万元。 2、徐丽名下位于峰汇园花园东区14幢1104室的住宅,建筑面积131.30平方米,权利价值240万元。 |
| 合计 | 26,697,922.80 | 1,282,439.02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512-66595566-83113
联系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旺墩路128号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025-57710724、025-57710776、15366160828、025-57710758。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东路42号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5年8月2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贷款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或履行清算责任。若本清单中保证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对其保证责任的免除,保证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保证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