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16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拥有的下列不良资产进行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处置资产情况

    截至2026年1月15日(基准日),该5户6笔债权本金余额7,532.36万元,利息余额7,428.81万元,代垫费用13.67万元,债权总额合计14,974.85万元。公告所列示的本金余额、利息余额、代垫费用等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文件计算为准。债务人所在地为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债权抵押物位于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债权明细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债务人 担保情况 保证人 本金余额 利息余额 代垫费用 备注
1 塔城市鸿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塔城市鸿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房产与土地使用权,房产用途:商业用房,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抵押物位于塔城市和平区光明路鸿宇沐浴中心。房产面积4683.18平方米,房产证号:房塔字第029960号/2908.69平方米,房产证号:房塔字第029961号/172.5平方米,房产证号:房塔字第029962号/1602平方米。土地面积合计3937.0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塔城国用(2004)第040045号/1940.6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塔城国用(2004)第040043号/165.9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塔城国用(2004)第040044号/1830.5平方米。 新疆大然集团有限公司、许新彬、刘平、范桂春 19731732.40 20590228.49 0.00 已被塔城市人民法院作出(2018)新4201执59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以物抵债,抵债金额合计38486208.00元。塔城农商行有抵债裁定但并未过户。
2 新疆大然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大然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位于塔城市新华街与饮马巷交叉口,用途商业。地下一层为宴会厅,一层为宾馆大厅和东鑫园串串(目前退租),23456层为巴尔鲁克巴音宾馆,每层13个房间,一共65个房间。房产面积4348.49平方米。 许新彬、王蜀红、刘美娇、许翠珍、范桂林、刘平、薛刚、张宏 21250068.46 24190941.38 0.00 已被塔城市人民法院(2018)新4201执59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以物抵债,抵债金额合计27238376.8元。塔城农商行有抵债裁定但并未过户。
3 新疆昆莫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欧福臻名下房产与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房产用途:商业用房,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抵押物位于塔城市和平区新华路龙庭宾馆,房产面积3153.42平方米,法院裁定面积2788.32平方米,产权证号:房塔字第038542号,土地661.6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塔城国用(2003)第030967号。 许新彬、许翠平、许翠琴 18023909.36 19379398.66 10000.00 已被塔城市人民法院作出(2018)新4201执59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以物抵债,抵债金额合计18782123.2元。塔城农商行有抵债裁定但并未过户。
4 新疆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用名:新疆盛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位于额敏县上户路启丰购物综合楼1幢107号,权力性质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为商业,土地面积325.41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390.63平方米,建筑物为6层,所在层数为第1层。产权证号:新(2021)额敏县不动产权第0000242号。 李永磊、龚江南、杨昌荣、陈新芳、李若佳 10107908.57 8516513.34 0.00 已被塔城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新4201执58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以物抵债,抵债金额合计10562114.24元。塔城农商行已办理过户手续,权证号:新(2021)额敏县不动产权第0000242号。
5 塔城市正德综合专业合作社 烘干塔2座,烘前仓2座,平库3栋,办公室3间 马忠军、胡玉芳、逯淑红、王永发、逯石峰、李杏兰、吴为明、刘英、吴洪涛、逯淑霞 4,130,000.00 1,128,413.42 88,916.49  
6 塔城市正德综合专业合作社 塔城市恰夏乡泽峰养殖专业合作社、马忠军、胡玉芳、逯淑红、王永发、逯石峰、李杏兰、吴为明、刘英 2,080,000.00 482,614.84 37,831.01  

  注:上表所列之债权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借据、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质押凭证、司法文书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上表所列之债权资产截至交易日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垫付费用)等一并转让。以上资产可能存在瑕疵,请买受人自行调查判断,资产详细情况请与我分公司接洽查询。

  二、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需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或分期支付转让价款,并可承担购买资产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请有意向的竞买者在公告有效期内向我方提供书面的意向购买函(内容包括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

  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四、处置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追偿、债权重组、债权转股权、转让单户或打包转让,整体或其中任意资产与其他符合转让条件的资产组合打包处置等方式。

  五、公告日期及有效期

  公告有效期均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含发布日)起20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六、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姜先生、肖先生

  联系电话:0991-2377020、0991-2377039。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1B座17层(邮编830028)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孙先生 0991-2377025。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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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