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21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拥有对博杰投资有限公司、博域投资有限公司、博桦投资有限公司、博兴投资有限公司及相关担保人的不良债权资产,拟依法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处置资产基本情况

                                                                           博系列4户债权资产包基本情况明细表
备注:债权利息(暂计至2020年9月30日)                                                                         单位:美金/元
序号借款人名称债权本金余额债权利息余额费用债权余额抵质押物基本情况补充担保基本情况保证人名称诉讼执行情况
1博桦投资有限公司39,575,374.1913,114,481.522,333,858.291、船舶Caijun 1抵押;
2、博桦持有Caijun1所有的权益;
3、博桦持有的Caijun1相关合同(例如,租约、保险等合同项下的权利)权益;
4、程冰馨持有的博桦的股份;
5、博桦在民生银行开立的Caijun1的收入账户及保留金账户;
6、振宇海运持有的Caijun1相关合同权益。
1、Hanji2船舶抵押;
2、立新国际持有的 Hanji2所有的权益;
3、立新国际持有的Hanji2的相关合同权益;
4、中国华晨持有的立新国际的所有股权;
5、立新国际在民生银行开立的Hanji2的收入账户及保留金账户;
6、振宇海运在民生银行开立的收入账户(用于收取Caijun1、Caijun2、Caijun3及Caijun5产生的收入)。
1、程冰馨;
2、程立新;
3、中国华晨(集团)有限公司;
4、振宇海运有限公司。
一审判决(500万美元);宁波海事法院于2022年2月28日 对被执行人实施限制消费令(2022)浙72 执196 号
2博域投资有限公司27,313,322.799,800,646.211,053,283.601、船舶Caijun 2和船舶Caijun 5抵押;
2、博域及博杰持有的Caijun2及Caijun5所有的权益;
3、博域及博杰持有的Caijun2及Caijun5相关合同权益(例如,租约、保险等);
4、黄世荣持有的博域及博杰的所有股权;
5、博域在民生银行开立的Caijun2的收入账户及保留金账户;
6、博杰在民生银行开立的Caijun5的收入账户及保留金账户;
7、振宇海运持有的Caijun2及Caijun5相关合同权益。
1、黄世荣;
2、程立新;
3、中国华晨(集团)有限公司;
4、振宇海运有限公司。
一审判决(500万美元); 宁波海事法院于2022年2月28日 对被执行人实施限制消费令((2022)浙72 执195 号)
3博杰投资有限公司27,313,328.099,800,646.281,053,283.60
4博兴投资有限公司23,152,089.247,190,252.031,234,718.041、船舶Caijun 3(Sunrise Princess)抵押;
2、郭海荣持有的博兴的股份;
3、博兴在民生银行开立的Caijun3的收入账户及保留金账户;
4、威顺国际持有的东方公主的所有股权;
5、东方公主在民生银行开立的收入账户及保留金账户;
6、东方公主持有的Sunrise Princess的相关合同权益。
1、郭海荣;
2、程立新;
3、振宇海运有限公司;
4、中国华晨(集团)有限公司;
5、东方华晨船舶管理公司;
6、威顺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一审判决(500万美元); 宁波海事法院于2022年2月28日 对被执行人实施限制消费令((2022)浙72 执193 号)
 合计117,354,114.3139,906,026.045,675,143.53    
 本息费合计162,935,283.88      

  特别提示:上述债权本金、利息计算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金额单位为美金/元。如本金、利息、等数据与相关合同、借据、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不一致的,以相关合同、借据、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表格中数据仅供参考。上述不良债权项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及其义务承继人。

  本公告债权资产情况中披露的债权金额、债权担保措施等债权情况仅供投资者参考,实际以投资者详细查阅债权档案资料,并做调查后自行判断为准。

  二、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好,具备足额支付款项的能力,并可承担购买资产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交易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公告有效期均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含发布日)起7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852-31985542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852-31985542

  本公告同步刊登于中信金融资产网站(www.famc.citic)和京东资产交易平台(https://pmmall.jd.com/assets/12183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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