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拥有对博杰投资有限公司、博域投资有限公司、博桦投资有限公司、博兴投资有限公司及相关担保人的不良债权资产,拟依法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处置资产基本情况
| 博系列4户债权资产包基本情况明细表 | ||||||||
| 备注:债权利息(暂计至2020年9月30日) 单位:美金/元 | ||||||||
| 序号 | 借款人名称 | 债权本金余额 | 债权利息余额 | 费用债权余额 | 抵质押物基本情况 | 补充担保基本情况 | 保证人名称 | 诉讼执行情况 |
| 1 | 博桦投资有限公司 | 39,575,374.19 | 13,114,481.52 | 2,333,858.29 | 1、船舶Caijun 1抵押; 2、博桦持有Caijun1所有的权益; 3、博桦持有的Caijun1相关合同(例如,租约、保险等合同项下的权利)权益; 4、程冰馨持有的博桦的股份; 5、博桦在民生银行开立的Caijun1的收入账户及保留金账户; 6、振宇海运持有的Caijun1相关合同权益。 | 1、Hanji2船舶抵押; 2、立新国际持有的 Hanji2所有的权益; 3、立新国际持有的Hanji2的相关合同权益; 4、中国华晨持有的立新国际的所有股权; 5、立新国际在民生银行开立的Hanji2的收入账户及保留金账户; 6、振宇海运在民生银行开立的收入账户(用于收取Caijun1、Caijun2、Caijun3及Caijun5产生的收入)。 | 1、程冰馨; 2、程立新; 3、中国华晨(集团)有限公司; 4、振宇海运有限公司。 | 一审判决(500万美元);宁波海事法院于2022年2月28日 对被执行人实施限制消费令(2022)浙72 执196 号 |
| 2 | 博域投资有限公司 | 27,313,322.79 | 9,800,646.21 | 1,053,283.60 | 1、船舶Caijun 2和船舶Caijun 5抵押; 2、博域及博杰持有的Caijun2及Caijun5所有的权益; 3、博域及博杰持有的Caijun2及Caijun5相关合同权益(例如,租约、保险等); 4、黄世荣持有的博域及博杰的所有股权; 5、博域在民生银行开立的Caijun2的收入账户及保留金账户; 6、博杰在民生银行开立的Caijun5的收入账户及保留金账户; 7、振宇海运持有的Caijun2及Caijun5相关合同权益。 | 1、黄世荣; 2、程立新; 3、中国华晨(集团)有限公司; 4、振宇海运有限公司。 | 一审判决(500万美元); 宁波海事法院于2022年2月28日 对被执行人实施限制消费令((2022)浙72 执195 号) | |
| 3 | 博杰投资有限公司 | 27,313,328.09 | 9,800,646.28 | 1,053,283.60 | ||||
| 4 | 博兴投资有限公司 | 23,152,089.24 | 7,190,252.03 | 1,234,718.04 | 1、船舶Caijun 3(Sunrise Princess)抵押; 2、郭海荣持有的博兴的股份; 3、博兴在民生银行开立的Caijun3的收入账户及保留金账户; 4、威顺国际持有的东方公主的所有股权; 5、东方公主在民生银行开立的收入账户及保留金账户; 6、东方公主持有的Sunrise Princess的相关合同权益。 | 1、郭海荣; 2、程立新; 3、振宇海运有限公司; 4、中国华晨(集团)有限公司; 5、东方华晨船舶管理公司; 6、威顺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一审判决(500万美元); 宁波海事法院于2022年2月28日 对被执行人实施限制消费令((2022)浙72 执193 号) | |
| 合计 | 117,354,114.31 | 39,906,026.04 | 5,675,143.53 | |||||
| 本息费合计 | 162,935,283.88 | |||||||
特别提示:上述债权本金、利息计算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金额单位为美金/元。如本金、利息、等数据与相关合同、借据、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不一致的,以相关合同、借据、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表格中数据仅供参考。上述不良债权项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及其义务承继人。
本公告债权资产情况中披露的债权金额、债权担保措施等债权情况仅供投资者参考,实际以投资者详细查阅债权档案资料,并做调查后自行判断为准。
二、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好,具备足额支付款项的能力,并可承担购买资产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交易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公告有效期均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含发布日)起7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852-31985542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852-31985542
本公告同步刊登于中信金融资产网站(www.famc.citic)和京东资产交易平台(https://pmmall.jd.com/assets/12183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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