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23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拥有对中青旅集团上海金宇豪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债权及相应从权利,拟进行处置。现公告如下:

  一、资产情况

       截至基准日2026年1月15日,债权本金金额10,745.92万元,利息及罚息440.15万元,代垫费用7.88万元,债权合计11,193.95万元,具体债权信息如下:

基准日:2026年1月15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债务人 地区 本金金额 利息及罚息 代垫费用 债权合计 抵质押物 保证人
中青旅集团上海金宇豪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 10,745.92 440.15 7.88 11,193.95   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1118号、1128号,永盛路2255弄1号—8号、永盛路2255弄4号地下2层车库及4号地下2层人防车库,建筑面积合计76438.27平方米 潘国平、YANG MAY MEIQIN(杨美琴)

  风险提示: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2026年1月15日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相关费用等,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上述主债权及其项下担保权利一并转让。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若本清单中担保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本公司对其担保责任的免除,担保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担保责任。

  3.如清单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及担保物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就标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及相关权利和权益的现状、价值,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分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二、交易条件

  要求交易对象信誉良好,有付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交易对象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对象应确认符合以上限制要求并在交易开展前按要求接受相关承诺书。

  四、特别声明

  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2、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投资者报名和上述资产处置有关的异议和咨询。

  六、联系方式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倪先生,联系电话:021-63262563。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21-63268597。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15号7楼。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

  2026年1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