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22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对拥有的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路金花园1号楼1层及3至5层房产整体或部分对外租赁,现予以公告。

   一、招租资产

序号 项目位置 拟租赁方式 产权持有人 建筑面积 所有权依据
1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路金花园1号楼1层1016号 整体或部分对外租赁 中信金融资产甘肃分公司 343.94㎡ (2024)甘01执恢7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2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路金花园1号楼3层301号 整体或部分对外租赁 1505.52㎡
3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路金花园1号楼4层401号 整体或部分对外租赁 1505.52㎡
4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路金花园1号楼5层501号 整体或部分对外租赁 1279.74㎡

  注:本公告清单列示的实物资产为我司依法抵债资产,已获得抵债裁定,暂未办理过户手续。

  二、招租方式

  (一)意向承租人需对拟租赁资产向我司提交意向函或报价函等资料。

  (二)报价最高且出价不低于我司租金保留价及所设承租条件者优先考虑,经我方审批后确定。

  (三)意向函中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租金报价(年租金)、支付频次及时间节点;

  2.租赁期限;

  3.租赁用途;

  4.押金金额等;

  5.其他(如免租期申请、承租人简介、管理经验、管理优势等)。

  三、承租人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并出具相应承诺。

  (二)承租人需承担租赁房产所带来的风险。物业、消防、维修、清洁、水电、网络、空调、燃气等在租赁期间经营资产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三)以下人员不得参与: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参与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招租资产上一手的产权人;以该资产作为抵押物贷款的借款人、借款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等其他关联企业;4.以该资产作为抵押物贷款的自然人借款人、担保人及其直系亲属;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承租的主体。

  (四)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前签署相关符合承租人条件的承诺书。

  四、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即自2026年1月22日至1月30日止。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招租有关异议和咨询。如有承租意向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司提出。

  受理公示联系人:王女士/温女士;

  咨询联系电话:0931-8501812/0931-8501816。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司先生;

  联系电话:0931-8500288;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武都路225号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