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21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称“中信金融资产广西分公司”)拟对合法拥有的柳州市光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以下称“标的资产”),进行公开转让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标的资产情况

  截止至处置基准日2026年1月12日,标的资产债权总金额为909,791.5‬0元,其中本金329,864.67元,利息579,926.83元,代垫费用0万元;资产位于柳州市。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资产处置公告清单》。

  上述债权以及从处置基准日至债权转让日所产生的标的资产项下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迟延履行金等,最终按标的资产项下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事项计算。标的资产项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若标的资产项下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依法依约履行债务清偿责任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如需了解有关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famc.citic查询或与本公告列示的交易联系人接洽。

  二、处置方式

  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单户处置。

  三、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支付能力、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标的资产所带来的风险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以下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本公告列示的标的资产:(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标的资产项下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对标的资产的折价购买。(七)反恐及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受国际制裁的主体;(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受让人须在标的资产成交确认前签订相关承诺书,承诺其不属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项下禁止受让不良资产的主体。标的资产的成交买受人须配合中信金融资产广西分公司开展合规访谈,如拒不配合合规访谈的,中信金融资产广西分公司有权终止交易。

  四、公告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五、接受征询或异议

  如需了解标的资产具体情况或对标的资产处置有异议的,可向中信金融资产广西分公司提出;公告期内,中信金融资产广西分公司同时受理投资者报名和对标的资产处置的有关异议和征询。

  六、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0771-5892931、0771-5808853/15277020284。

  中信金融资产广西分公司暨联系人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民族大道38-3号   邮编:530022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范先生,0771-5828595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0771-2826553

  政部驻广西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电话:0771-5523032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2026年1月 21 日

  资产处置公告清单

截止至处置基准日2026年1月12日,标的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单位:人民币元):

借款人 本金余额 利息及罚息 垫付费用 债权合计 抵质押人 抵质押物 保证人 诉讼状态
柳州市光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329,864.67 579,926.83 0 909,791.5‬0‬ 黄锡健、卢安莲、师长江、刘润香 已诉讼已执行

  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其中利息及罚息金额系处置方根据标的资产项下合同、法院裁判文书等计算规则估算数值,处置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标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担保物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处置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处置方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