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相关主体冒用我司名义进行违规工商登记的声明
近日,盾安沈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发现相关主体冒用我司名义作为股东进行工商登记,成立“福建朔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该登记主体的工商登记信息详见本声明附件)。上述行为已涉嫌侵害我司合法权益。对此,我司严正声明如下:
一、我司对相关主体冒用我司名义进行工商登记的行为不予认可;同时如有相关主体以我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等文件、做出承诺或实施其他行为的,均属无效,我司概不承认,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与经济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请因不知情或受错误信息误导,导致接受相关主体以我司名义签署、加盖公章的任何合同协议等文件的机构或者个人,主动联系我司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对隐瞒不告知我司有关合同协议等文件的,如因此对我司造成利益损害,我司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我司从未注册或授权他人以我司名义注册“福建朔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我司与该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协议控制安排,未与该公司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或授权其从事任何业务,上述公司开展的任何商业活动均与我司无关,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义务或负债我司概不承担。
三、对于相关主体冒用我司名义进行工商登记等行为,我司积极开展维权救济措施,已向“福建朔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并积极协助调查,同时保留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安机关报案、提起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追究相关主体责任的权利。
四、正告冒名登记上述公司的相关主体,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如相关主体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停止侵权的,我司将立即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届时,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将由相关主体自行承担。
请各单位及个人提高警惕,注意防范虚假信息,切实保护好自身权益,以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如发现可疑情况,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与我司联系(联系方式:我司联系人:吴丽君 13588140345;何金秋 13968097821)。
特此声明。
盾安沈阳投资有限公司
2026年1月30日
附件:冒名登记主体名单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成立日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地址 |
| 1 | 福建朔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26-1-26 | 91350802MAK57PCE5N | 刘芳荣 |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天马东路8号1幢2梯1206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