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二0二六年二月九日
附: 公告清单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31-86059787
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三路89号
公 告 清 单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 序号 | 债权行 | 债务人 | 担保人 | 本金 |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河东支行 | 临沂市河东区大沟金银花种植专业合作社 | 耿希法 | 363,737.84 |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县支行 | 临沂市兰山区荣豪胶厂 | 倪凤强、孙国荣 | 1,000,000.00 |
| 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邑支行 | 平邑智方商贸有限公司 | 平邑智方商贸有限公司、谢彦飞 | 8,099,940.49 |
| 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河东支行 | 临沂东岭农业科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 杨青海、王冬梅 | 3,296,577.76 |
| 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城西支行 | 临沂市兰山区德泰木材加工厂 | 宋顺碧、严国军 | 770,000.00 |
| 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城西支行 | 临沂市兰山区国华板材厂 | 陈广明、李圣兰 | 3,000,000.00 |
| 7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支行 | 山东三六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詹才喜、邱丽芳 | 1,970,000.00 |
| 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支行 | 山东惠宁建材有限公司 | 毛可强、林翠翠 | 2,975,025.84 |
| 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支行 | 临沭县正大商贸有限公司 | 临沭县聚正商城有限公司、王玲、陈佑胜 | 8,000,000.00 |
| 1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支行 | 临沂卡俪漫商贸有限公司 | 侍兴华、周春香、侍悠扬 | 7,389,000.00 |
| 1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罗庄支行 | 费县继明板材厂 | 李雪苹、董淑民 | 1,440,000.00 |
| 1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罗庄支行 | 临沂市兰山区燕阳木业板材厂 | 史海燕、张建春(已去世) | 1,439,975.83 |
| 1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南支行 | 山东志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临沂志华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沂南志华能源有限公司、汪贞华、甄媛媛 | 15,600,000.00 |
| 1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南支行 | 山东国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山东国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贺洋、李金洋、肖富杰、郑园园 | 9,000,000.00 |
| 1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南支行 | 北创(山东)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张淑富、马俊桂 | 9,989,400.00 |
| 1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经济开发区支行 | 临沂市兰山区德平板材厂 | 邢成丽、戴福奎 | 2,609,644.46 |
| 17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 | 日照创源实业有限公司 | 日照农泰食品有限公司、丁来营、胡梅廷、丁相伟、孔静静、王延尧 | 8,216,938.53 |
| 合计 | 85,160,240.75 | |||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2025年9月10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25年9月10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如清单中借款人、债权金额、担保人及担保物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