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13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拥有对云南俊华投资有限公司债权。截至2026年1月30日,云南俊华投资有限公司债权19,118.50万元,其中本金 17,525.99万元、利息及孳息 1,544.03万元,代垫费用为48.48万元。拟采用债权重组、公开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序号 借款人 截至2025年11月21日 抵质押物 保证人
本金余额(万元) 欠息(万元) 代垫费用(万元) 债权合计(万元)
1 云南俊华投资有限公司 5,990.86 561.42 48.48  6,600.76 (1)借款人云南俊华投资有限公司位于昆明市官渡区环湖路周边77套商品房抵押(在建工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10067.7㎡;(2)俊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云南俊华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 俊发集团有限公司
4,356.99 325.88 0  4,682.87
1,633.87 152.03 0  1,785.90
1,089.25 97.87 0  1,187.12
3,267.74 294.97 0  3,562.71
1,187.28 111.86 0  1,299.14
合计   17,525.99 1,544.03 48.48 19,118.50    

  一、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具备足额付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二、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交易对象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买受人要求信誉良好,需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转让价款,资金来源合法有效,并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但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三、公告期

  处置公告期、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止。有意向者请投资者登陆中信金融资产外网https://www.famc.citic/、京东拍卖平台或与我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本公告期内接受社会各界人士以书面形式的征询或异议。

  四、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高先生、张女士,联系电话:15908805167、18987281452;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桂先生,联系电话:0871-65700937;谭先生,联系电话:0871—65700016。

  五、特别说明

  1.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买受人需配合我方开展合规访谈;如不配合,我方有权终止相关交易。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