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5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对广宁县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单户不良债权资产,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签署的《不良资产委托处置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对广宁县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单户不良债权资产进行处置。现拟通过公开转让方式对该户债权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债务人 本金余额 欠息 垫付费用 保证人 抵押物
广宁县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666.80 10,745.49 58.00 罗虹、罗文华、杨向东、罗援朝 1.罗文华提供的位于广宁县南街镇南东三路103号万丰现代城A区首层15-20卡商铺,面积549.91平方米;
2.罗虹提供的位于广宁县南街镇南东三路城西开发区103号万丰现代城A区中心商场,面积 2,584.06平方米;
3.罗虹提供的位于广宁县南街镇南东三路103号万丰现代城B区首层13-16卡商铺,475.29平方米;
4.广宁县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位于广宁县南街镇南东三路103号万丰现代城C区负一层地下室车位,8,704.69 平方米;
5.广宁县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位于广宁县南街镇南东三路103号万丰现代城D区负一层地下室车位,7,593.00平方米。
注:1.清单仅列示截至2026年1月31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及欠息金额,其中欠息包括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债权本金余额、欠息金额、垫付费用金额为内部数据,实际金额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公告清单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和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二、交易条件

  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一次性付款,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四、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五、其他

  本公告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有权自行解除该要约邀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调整。

  六、联系方式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山南印中心2号楼101室

  联系人:朱小姐       

  联系电话:020-31152914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庆亿街3号珠光国际商务中心B座9楼

  联系人:张小姐、贾先生

  电话:020-37031077、83283265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20-37031083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发布日期: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