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9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拥有对昆明市国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福地产),我公司拟对上述债权进行单户或打包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资产情况

   截止2026年2月28日,债权资产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债务人 地区 债权 本金 重组宽限补偿金、违约金、罚息等 整体债权 合计金额 担保措施
1 昆明市国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昆明 18,680.00   32,526.06 51,206.06   

(1)昆明中闽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由国福地产控股股东蔡福林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国福地产提供以下抵押物:

①国福现代城·海棠苑第5幢197套住宅(共计21,516.97㎡)及海棠苑700个车位;

②国福地产名下位于昆明市五华区北仓片区的24.09亩商务金融用地使用权(A6地块);

(4)中福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中核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部分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注:1.拟处置债权标的为上述债权,基准日至转让日之间的重组宽限补偿金、违约金等一并处置;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重组宽限补偿金、违约金等,按还款协议、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3.中福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担保责任的范围条件等以各方签署的法律文书确认为准。

  二、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交易对象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三、处置方式及公告期

  本次处置为单户处置或打包整体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债务和解、非全额受偿重组等方式。

  债权的公告期限为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告期内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的征询或异议。

  四、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0871—65700963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欧阳先生,联系电话:0871-65700123

  谭先生,联系电话:0871-65700016

  特别说明: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实际债权及从权利或其他权利可能存在瑕疵,有意向者需自行对债权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并对情况和结果负责,以资产现状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买受人需配合我公司开展合规访谈,如不配合,我公司有权终止相关交易。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