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9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拥有对沈阳金科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拟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请投资者登陆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famc.citic/)查询或与有关部门接洽查询,具体债权信息如下:

主债务人名称 所在地 担保方式 担保人(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名称 截至2025年11月4日债权本金余额(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5年11月4日债权利息余额(单位:人民币元) 其他费用(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5年11月4日债权总额(单位:人民币元) 抵押物 质押物
沈阳金科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沈阳 抵押+质押+保证 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金科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金科展昊置业有限公司 447,500,000.00 76,714,959.13 2,000.00 524,216,959.13 抵押物为借款人沈阳金科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大东区轩兴六路42-3号(1-8-2)等394户面积合计40248平方米的在建工程房屋及其所占的土地(部分抵押物未完工)。 质押物为北京金科展昊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沈阳金科骏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67000万元)。

  风险提示:1、上表所列之资产描述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记录错误,故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借据、合同、抵质押凭证、司法文书等有关法律文书为准;2、上表所列之债权资产,并非已抵押的实物资产,物权的实现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债权资产交割以现状为准,本公司不对债权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3、本公告未列明信息,不代表已放弃相关权利。

  交易条件为:本次处置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方式为挂牌转让、公开竞价、拍卖等。此次处置要求买受人信誉好,具备足额支付款项的能力,并可承担购买债权交易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及组织,且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温先生,联系电话:024-86285858-84058。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邹先生,联系电话:024-86285858-85061。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