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丁姿妤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丁姿妤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为浙江Y11170134-18号),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依法转让给丁姿妤。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丁姿妤履行相关义务。丁姿妤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丁姿妤履行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标的债权清单
基准日:2025年6月5日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本金 | 利息 | 代垫费用 | 保证人 | 抵质押物 |
| 1 | 余姚市宇航物资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17,230,424.96 | 23,775.00 | 谷秀龙、孙秋珍 | 1.孙秋珍、谷秀龙名下位于慈溪市浒山街道高丰家园1幢(3-14)、(2-14)、(1-14)的商业用房,建筑面积277.75㎡,抵押金额840万元; 2.孙佳节、张新娥名下位于宁波市彩虹南路132号2B幢303室的住宅,建筑面积96.09㎡,抵押金额150万元; 3.孙佳节、张新娥名下位于宁波市彩虹南路142号(1-6)(2-5)的商业用房,建筑面积967.86㎡,抵押金额1870万元。 |
注:1、清单中保证人、抵押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5年6月5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计算时点计算的利息(含罚息、复利)余额(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等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丁姿妤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如有)及其它应付款(如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1-87689543、13957494700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丁姿妤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