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拥有下述8户债权,债权资产本金合计 237,409,346.69元(截止2025年11月20日)。利息及其他费用以相关合同、法律文书计算为准。债权信息见下表:(单位:元)
标的名称 |
本金 | 利息合计 | 代垫费用 | 抵押物 | 保证人 | |
| 1 | 廊坊富沃德实业有限公司 | 54,193,920.33 | 81,252,684.77 | 52,726.57 | 1955万元由廊坊富沃德物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霸州市东段乡牛百万村商业土地8593㎡、商业房产7793.40㎡作为抵押物 | 抵押物是廊坊富沃德物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霸州市东段乡牛百万村商业土地8593平方米、商业房产7793.42平方米;保证人是霸州市东升实业有限公司、霸州凯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王新颖、刘会玲、王凤其、王伯平、俞秀敏、邢凤志、王俊玲提供保证担保 |
| 2 | 霸州市德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3,000,000.00 | 3,409,547.25 | 15,000.00 | 无 | 由廊坊富沃德实业有限公司、王炜、刘精提供保证担保 |
| 3 | 霸州市天利制管有限公司 | 33,593,585.61 | 36,394,763.04 | 50,000.00 | 无 | 由河北鑫源龙骨建材有限公司、河北会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霸州市胜芳万路建材有限公司、李宝树、费丽媛、曹荣珍、张振刚、杨喜明、王洪侠、关秀敏、杨红旭、齐雨华、杨红杰、邢洁提供保证担保 |
| 4 | 霸州市胜芳万路建材有限公司 | 33,593,558.46 | 36,226,360.14 | 50,000.00 | 无 | 由霸州市天利制管有限公司、河北会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河北鑫源龙骨建材有限公司、李宝树、费丽媛、曹荣珍、张振刚、杨喜明、王洪侠、米建存、关秀敏、杨红旭、齐雨华、杨红杰、邢洁提供保证担保 |
| 5 | 霸州市华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26,599,980.00 | 22,597,553.50 | 40,300.00 | 无 | 由霸州市大唐钢木家具有限公司、霸州市福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金拜克自行车有限公司、郭文华、郝少炜、郭文东、朱秋霞、冯玉太、杨秀芬、冯长杰、刘爽爽、王喜明、刘洪娟、董武祥、王福玉提供保证担保 |
| 6 | 霸州市胜芳福兴精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37,469,061.74 | 39,855,452.86 | 15,000.00 | 无 | 由霸州市东升实业有限公司、霸州凯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廊坊富沃德实业有限公司、王新颖、刘会玲、王凤其、王伯平、俞秀敏、邢凤志、王俊玲提供保证担保 |
| 7 | 河北鑫源龙骨建材有限公司 | 30,261,346.84 | 35,128,662.38 | 0.00 | 无 | 由霸州市天利制管有限公司、河北会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霸州市胜芳万路建材、李宝树、费丽媛、曹荣珍、张振刚、杨喜明、王洪侠、米建存、关秀敏、杨红旭、齐雨华、杨红杰、邢洁提供保证担保 |
| 8 | 河北通奥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 18,697,893.71 | 16,377,251.76 | 5,000.00 | 无 | 廊坊博发户外用品有限公司、郭洪伟提供保证担保 |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债权人,现公告要求上述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包括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及其他还款义务主体等),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承担相应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及(或)履行清算责任。此外,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拟进行公开打包处置上述债权,现予以公告。关于拟打包处置各项目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登陆中国中信金融外网查询或与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注:本公告债权的本金金额,债务人和保证人应支付的重组收益、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抵质押物、保证人等信息与实际不符的,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为准。且最终转让债务企业及处置方式、交易条件等以我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批通过的最终方案为准。
交易条件为:买受人信誉良好,一次性整包、分包或单户处置,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买受人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交易对象需按照人民银行关于反洗钱相关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七个工作日止。
公告期内受理对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征询。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请投资者登陆中国中信金融网站查询(www.famc.citic)或与有关部门接洽查询,意向购买人如需了解资产详细情况请与王先生联系,电话:0311-89291707。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王先生,0311-89291755。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368号。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6年3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