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25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拥有对海宁新宏洋家具有限责任公司(原债权银行湖州银行)的不良债权及其从权利,截至2025年11月30日,海宁新宏洋家具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本金余额18020317.51元,截至主债务人破产受理日2016年12月20日的利息3024191.46元(本金利息数据为我司内部数据,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该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由保证人南大(浙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蒙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天骄袜业有限责任公司、陈小平、孙利月、岳姚祥在相关合同约定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就标的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抵债资产、其他资产及相关权利和权益的现状、价值,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分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经与保证人南大(浙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谈判,拟按协商安排偿付我方。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联系我分公司并提交书面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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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