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生活汇项目资产处置公告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璐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下称“宁波璐鑫”)拥有对哈尔滨生活汇长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拟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请投资者登陆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famc.citic/)查询或与有关部门接洽查询,具体债权信息如下:
| 序号 | 债权人 | 债务人 | 基准日:2026年2月28日 单位:万元 | 保证人 | 抵质押物 | |||
| 本金 | 利息、罚息、违约金等 | 延迟履行期间利息 | 债权合计 | |||||
| 1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璐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哈尔滨生活汇长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8,000.00 | 106,449.33 | 27,942.95 | 192,292.28 | 睿古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睿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市睿古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斐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林长征夫妇、陈为坤夫妇、陈云辉夫妇,黑龙江华能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债务人以位于哈尔滨道外区生活汇项目在建工程132659.61平方米(房产及土地)提供抵押担保。 2.黑龙江华能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债务人2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
注: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2026年2月28日)的债权金额,实际金额以依据债权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和相关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
(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
(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
(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
(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
(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特别提示: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标的债权存在部分底层资产被原产权人私售并被占用的情形。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我公司在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事项的异议和咨询,有意向者请在截止日期前提交书面意向书。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10-83777262。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李女士,010-83777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