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07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拥有对大兴安岭金昌有机食品有限公司债权,截至基准日2026年3月20日,该债权总额737.34万元,其中本金余额为416.98万元,利息余额为318.33万元,代垫案件受理费用为2.03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保证人为秦阳、王云芝,抵押物为位于大兴安岭松岭区松鹤社区建筑面积为3,130.02平方米的工业房产,位于大兴安岭松岭区松鹤社区使用权面积为4,394平方米的工业用地使用权,企业、资产的所在地为大兴安岭松岭区。拟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交易条件为:要求竞买人信誉好,有付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自2026年4月7日起至4月16日止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张女士、王先生

  联系电话:0451-82718227、0451-82711052。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451-82718507。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