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拥有对大连龙威果品有限公司、瓦房店市万家岭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大连景川生态农业科技园债权3户不良债权资产进行组包或单户处置,现予以公告。债务人名称、截止债权基准日债权本金、利息、代付费用金额、担保方式、担保人名称及抵押资产简要情况如下:
1、大连龙威果品有限公司,债权基准日:2026年3月21日,债权本金:7,250万元,债权利息:4,369.46万元,垫付费用:48.54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及保证。担保人:王淑云、段杰、孟迪、孟贺、孟宪威、牛犇、沈阳威云果品有限公司、瓦房店市万领果品专业合作社、瓦房店市鑫龙果品有限公司、唐桂云、王玉光、鑫运(大连)果业有限公司。抵押资产: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海市街69号1号厂房面积9418.25平方米、2号厂房面积9418.25平方米、69号办公楼面积3986.73平方米、69号宿舍楼面积1482.1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39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24305.35平方米。(第二顺位抵押资产:瓦房店市万家岭镇万家岭村用途工业用地,面积2049平方米;瓦房店市松树镇东半拉山村亚化沟屯39-1号仓储用地/办公楼,面积615平方米;39-2号仓储用地/库房,面积196.5平方米;39-3号仓储用地/气调库,面积1134平方米;39-4号仓储用地/气调库,面积1512平方米;39号仓储用地/库房,面积179.2平方米;39-5号仓储用地/加工车间,面积756平方米;39-6号仓储用地/加工车间,面积756平方米;万家岭镇安康路27-4号仓储用地/气调库,面积800平方米;27号仓储用地/仓库,面积1000平方米;27-5号工业用地/库房,面积1465.2平方米;27-1号仓储用地/库房,面积1966.7平方米;27-3号工业用地/库房,面积1173平方米。)
2、瓦房店市万家岭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债权基准日:2026年3月21日,债权本金:1,799.50万元,债权利息:1,084.53万元。垫付费用:14.47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及保证。担保人:王淑云、大连龙威果品有限公司、段杰、孟迪、孟贺、孟宪威、孟宪政、牛犇、沈阳威云果品有限公司、瓦房店市万领果品专业合作社、瓦房店市鑫龙果品有限公司、王素云、鑫运(大连)果业有限公司。抵押资产:瓦房店市万家岭镇万家岭村用途工业用地,面积2049平方米;瓦房店市松树镇东半拉山村亚化沟屯39-1号仓储用地/办公楼,面积615平方米;39-2号仓储用地/库房,面积196.5平方米;39-3号仓储用地/气调库,面积1134平方米;39-4号仓储用地/气调库,面积1512平方米;39号仓储用地/库房,面积179.2平方米;39-5号仓储用地/加工车间,面积756平方米;39-6号仓储用地/加工车间,面积756平方米;万家岭镇安康路27-4号仓储用地/气调库,面积800平方米;27号仓储用地/仓库,面积1000平方米;27-5号工业用地/库房,面积1465.2平方米;27-1号仓储用地/库房,面积1966.7平方米;27-3号工业用地/库房,面积1173平方米。
3、大连景川生态农业科技园,债权基准日:2026年3月21日,债权本金:1,830万元,债权利息:1,059.03万元。垫付费用:7.22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及保证。担保人:大连景川生态农业科技园、王和忠、于永梅、王庆伟。抵押资产:瓦房店市炮崖乡王屯村保护地大棚45栋,建筑面积138079平方米;位于瓦房店市炮崖乡王屯村保护地大棚12栋,建筑面积19491.1平方米;位于瓦房店市炮崖乡王屯村仓储设施3栋,建筑面积1711平方米;20个机械化苗床、樱桃树、桃树等共6.91万棵;泡崖乡王屯村2处土地承包经营权共计328.8亩。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好,需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并可承担购买不良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特别说明:
①本公告当中内容为资产基本情况的一般描述性,因此如债务人、债权金额、垫付费用、担保人、抵押物其他义务人等其他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请投资人自行调查。相关利益相关人、投资人、异议人可以联系我分公司了解调查。
②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及合规访谈
竞买人应在竞买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所在地或可采用线上方式配合合规访谈(受让方为国有企业的,可不进行合规访谈),访谈对象为受让人本人,或者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授权代理人。如买受人未在所通知的时间内到场履行协议签约手续或拒不配合合规访谈,由此引发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买受人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不予退还保证金、不签署《债权转让协议》、追究违约责任等)。竞买人需在竞买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到转让方所在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更新街51号)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如竞买人竞价成功成为买受人,买受人同意与转让方共同在转让方认可的报纸上刊登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公告费用双方各承担50%。
公告有效期限:上述资产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张先生、衣先生,联系电话:0411-83012985、0411-83703879。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纪女士,0411-83703891。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