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拥有对赤峰广厦煤炭储运有限公司和鄂尔多斯市广厦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债权资产,拟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处置资产信息
截至2026年3月31日,拟处置赤峰广厦煤炭储运有限公司和鄂尔多斯市广厦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企业的债权本金余额合计为32,903.07万元,利息、罚息等余额合计为29,768.30万元。具体详见下表:
| 截至2026年3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
|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 | 利息、罚息等 | 债权合计 | 抵/质押措施 | 保证措施 | 资产所在地 |
| 1 | 鄂尔多斯市广厦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 80,000,000.00 | 72,117,194.87 | 152,117,194.87 | 1.吕勇和郑艳持有的锡林浩特大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2.锡林浩特大酒店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河西开发区66,66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和38,914.6平方米商业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 吕勇、郑艳、锡林浩特裕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 鄂尔多斯市 |
| 2 | 赤峰广厦煤炭储运有限公司 | 249,030,745.42 | 225,565,785.66 | 474,596,531.08 | 赤峰市、鄂尔多斯市 | ||
| 合计 | 329,030,745.42 | 297,682,980.53 | 626,713,725.95 | ||||
二、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可按本公司要求方式付款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交易对象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涉黑涉恶,不存在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情况,且以下主体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受让人需在成交确认前签订相关承诺书,承诺不属于不得购买范围主体。
三、公告期限
公告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征询。
四、特别提示
1.以上处置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拟处置资产的借据、合同/协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确定为准,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以上拟处置资产及其处置方式、交易对象要求、处置方案进行调整。
2.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公告清单中主债权及从权利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3.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刘女士、王先生,联系电话:0471-5180622、0471-5180604。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471-6958868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45号绿地腾飞大厦A座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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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