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16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拥有下述7户债权,债权资产本金合计 148,615,295.65元(截止2026年2月20日)。利息及其他费用以相关合同、法律文书计算为准。债权信息见下表:(单位:元)

债权 本金 利息总额 本息 代垫费用 抵押物 保证人
唐山沃石贸易有限公司 16,000,000.00 7,429,517.00 23,429,517.00 0.00 周爱华拥有的工业土地使用权和工业房产,该抵押物位于抵押物座落于唐山市海港开发区港荣街南侧海安路东侧,土地性质为工业出让地,土地面积27273.1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7919.34平方米 刘美娜、杨进,周爱华、安国友
衡水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63,000,000.00 5,141,294.89 68,141,294.89 189,708.00 (1)借款人名下土地使用权:衡水市经济开发区北区振华路东侧、新区七路北侧,工业、133333.3㎡(200亩)、衡开国用(2011)第015号
(2)2条克朗斯生产线
(1)河北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2)借款人实际控制人朱新礼
河北省衡水亚华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4,301,419.15 1,358,296.92 5,659,716.07 28,189.00 (1)薛连喜,居住用房产、和平西路1986号天元怡水花园24号1单元负1层至1层102室,230.63㎡、衡房权证河西区字第054915号
(2)贾秀芬,居住用房产、康宁街静安路126号3幢2单元5层401室,163.21㎡、冀(2018)衡水市不动产权第0296679号
(3)贾秀芬,居住用房产、衡水市育才南大街458号鸿泰东都国际花园6幢1单元14层1403室,128.91㎡、冀(2018)衡水市不动产权第0176496号
(1)河北禄连钢结构有限公司;(2)青海联峰棉纺织总厂;(3)借款人全体股东薛连喜、贾秀芬及其子薛瑞、薛礼
衡水万盛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1,994,948.58 930,142.74 2,925,091.32 16,929.00 抵押:衡水方盛化工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名下办公用房,和平西路225号化工建材总公司1幢4层,656.46㎡,冀(2019)衡水市不动产权第2104055号 左同义、杨可英
唐山市达尔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26,970,000.00 22,119,639.06 49,089,639.06 0.00   翟静宇,河北融投担保集团中瑞担保有限公司,唐山市福乐药业有限公司,周华
河北万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11,448,927.92 2,277,120.23 13,726,048.15 0.00   河北云泰食用菌有限公司,宁晋县贝兰德生态牧场,牛栏福,牛志涛,石家庄宝德中小企业担保服务有限公司
遵化市老兵尼特饮食有限公司 24,900,000.00 26,278,706.22 51,178,706.22 0.00 商服用地使用权916.79平方米,权证编号:遵国用(2004)第046号,位于遵化市建设南路16号;
地上临街商业房产,权证编号:遵房权证遵镇字第01164号,框架结构,共8层,房产建筑面积5261.92平方米。
张文贤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债权人,现公告要求上述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包括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及其他还款义务主体等),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承担相应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及(或)履行清算责任。此外,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拟进行公开打包处置上述债权,现予以公告。关于拟打包处置各项目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登陆中国中信金融外网查询或与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注:本公告债权的本金金额,债务人和保证人应支付的重组收益、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抵质押物、保证人等信息与实际不符的,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为准。且最终转让债务企业及处置方式、交易条件等以我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批通过的最终方案为准。

  交易条件为:买受人信誉良好,一次性整包、分包或单户处置,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买受人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交易对象需按照人民银行关于反洗钱相关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七个工作日止。

  公告期内受理对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征询。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请投资者登陆中国中信金融网站查询(www.famc.citic)或与有关部门接洽查询,意向购买人如需了解资产详细情况请与王先生联系,电话:0311-89291707。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王先生,0311-89291755。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368号。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发布日期:2026年4月16日

  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2026年4 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