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21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有权处置下述6户债权,债权资产本金合计   145,619,945.47 元(截止2026年4月20日)。利息及其他费用以相关合同、法律文书计算为准。债权信息见下表:(单位:元)

序号 客户名称 债权总额 本金 利息 代垫费用 抵质押物情况 保证人
1 唐山源吉商贸有限公司  34,661,070.45 19,993,795.32  14,667,275.13  -    债务人名下位于开平唐马路南侧商业房产4782.94平米、商业土地2097.32平米。 田雨,张得利,王柏芝
2 滦县鑫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6,898,056.81  9,348,653.12  7,549,403.69  -    1、河北偏凉汀酒业有限公司土地、房产位于滦县经济开发区北区内台北路北侧,土地证号:滦国用(2015)第00027号,使用权面积5819.42平方米(8.73亩),房产证号:滦房权证滦县字第201500030-01号,房产面积4241.5平方米; 2、朱瑞生、曹晓洁名下土地房产:位于滦县滦州古城醉花城33幢,房产证号:滦房权证滦县字第201202071号,房产面积770.26平方米;土地证号:滦政转国用(2012)第0683号,使用权面积275.70平方米。3、鑫宝建筑24台(套)设备,包含钢管、钢模板、塔吊、塔式起重机、轮式起重机、装载机、挖掘机、混凝土输送泵、混凝土搅拌站、墙板机、搅拌站和施工升降机等建筑设备。 朱瑞生、曹晓洁、常红军、秦秀君
3 唐山市北大医药有限公司  23,582,950.56  15,307,598.84  8,275,351.72  -    抵押物1为郝建华、王宝香拥有的商用房,位于唐山市路北区学院路74号,土地面积48.98平方米,登记用途为商业,宗地使用权取得类型为出让,土地终止使用期限为2039年7月21日。房产建筑面积246.98平方米;抵押物2为郝建华、王宝香拥有的商用房,位于唐山市路北区学院路80号,土地面积140.75平方米,登记用途为商业,宗地使用权取得类型为出让,土地终止使用期限为2039年7月21日。房产建筑面积684.82平方米。 郑玉刚、韩灵芝
  唐山五联百货有限公司  28,621,618.58  24,979,898.34  3,551,903.24  89,817.00 唐山勒泰嘉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业土地使用权抵押,唐山市路北区建设北路130号,3792.05㎡。 无其他
5 唐山市丰南区路桥钢模板有限公司  118,663,450.00  60,000,000.00  58,663,450.00  -    工业用地,权证编号:丰南区房权证柳树0镇字第201304510号,使用权面积:38059平方米,位于唐山市丰南区沿海工业区。
地上建筑,权证编号:丰南区房权证柳树0镇字第201304510号,房产总建筑面积为30501.97平方米,包括车间和警卫室。车间建筑面积30460.59平方米,钢结构;警卫室建筑面积41.38平方米,混合结构。
张子柱
6 迁安市金益龙工贸有限公司  28,953,340.34  15,989,999.85  12,963,340.49  -    企业股东贺涛房地产抵押,房屋总面积3696.16平方米,其中:地上房地产面积1987.42平方米,地下房第面积1708.74平方米。抵押物位于迁安市杨店子镇沈家营村野兴路西侧、世贸财富广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贺斌、侯明伟,贺涛
合计  251,290,669.73  145,619,945.47  105,670,724.26  89,817.00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债权人,现公告要求上述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包括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及其他还款义务主体等),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承担相应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及(或)履行清算责任。此外,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拟进行公开打包处置上述债权,现予以公告。关于拟打包处置各项目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登陆中国中信金融外网查询或与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注:本公告债权的本金金额,债务人和保证人应支付的重组收益、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抵质押物、保证人等信息与实际不符的,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为准。且最终转让债务企业及处置方式、交易条件等以我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批通过的最终方案为准。

  交易条件为:买受人信誉良好,一次性整包、分包或单户处置,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买受人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交易对象需按照人民银行关于反洗钱相关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七个工作日止。

  公告期内受理对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征询。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请投资者登陆中国中信金融网站查询(www.famc.citic)或与有关部门接洽查询,意向购买人如需了解资产详细情况请与王先生联系,电话:0311-89291707。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王先生,0311-89291755。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368号。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