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拥有对中山市华艺灯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1户不良债权资产,拟通过公开转让方式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 客户名称 |
本金余额 (万元) |
欠息 (万元) |
垫付费用 (万元) |
抵押物情况 | 保证人 |
| 中山市华艺灯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19,956.37 | 881.06 | 116.83 | 抵押物:中山市古镇镇中兴大道的1宗商业房地产-二押 权属人:中山市古镇大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建筑面积:39,067.56㎡、土地面积:21,825.7㎡ 用途:商住房地产 |
区炳文、区锦标、区沃钜、潘振华、中山市澳克士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6年3月15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欠息(含利息、罚息、复利等)、垫付费用(含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实际金额以依据相关借款合同、生效法律文书和相关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保证担保及抵押担保情况,以各方已签署的担保合同及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公告清单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和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二、交易条件
投资者信誉良好,交易资金来源合法,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竞价前,意向竞买方须缴纳竞价保证金。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四、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本公告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有权自行解除该要约邀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调整。
六、联系方式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庆亿街3号珠光国际商务中心B座10楼
联系人:周先生、刘先生
电话:020-83283221、83283378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20-37031083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发布日期:2026年5月18日